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即不能作为裁判结果的事实依据。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主要证据一个是未经质证。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法律后果是足以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未经质证部分如前所述,主要是非因主观原因未对证据发表意见。本部分侧重于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是对案件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据。它必须以法律关系的定义为准,如果与定义没有关联性,那么可能是补强证据也可能是无关联性的证据。借款法律关系必须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交付款项的事实,至于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期内利息并不影响借款法律关系的成立。因此,真实意思表示和交付款项的事实是主要证据,即归入的主要事实。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直接表现形式,有借贷当事人、金额、公章等基本要素。至于公章的真伪并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常见的是伪造印章骗取借款。一方伪造印章涉嫌犯罪并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也不影响借贷和担保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公章是否真实对借款关系和担保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它不是上述法律关系的主要证据。即使对公章真伪未经质证也不属于借贷和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主要证据,不符合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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