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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别慌!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这样应对!(含陈述申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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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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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在日常征管中还是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事项通知书》都是税务机关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文书之一,也是纳税人比较常见的文书。然而在财合税代理和接受咨询的大量案件中,税务机关出具的不规范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比比皆是。

本文通过一则财合税真实案例,提示企业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对的措施,并建议纳税人一定要积极行使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

财合税真实案例
案例背景

2022年9月21日A公司收到当地主管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文件如下:

引起该公司税务检查的根本原因是其上游企业B因虚开发票涉嫌刑事犯罪,且上游企业相关涉案人员已经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A公司收到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非常重视,认为B公司虽然有部分人员因虚开犯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但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等问题仍在行政复议中,且行政复议结果尚未确定,此时A地稽查局直接认定A公司取得的发票系虚开的发票,系以待定事实对A公司取得发票行为进行定性,存在不合理之处。

A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联系财合税专家平台咨询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财合税真实案例
应对方案拆解

财合税专家团队以《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切入点,快速发现问题,并进行陈述申辩。

该稽查局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所列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第十八类《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填写说明”(以下简称“填写说明”)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通知书抬头部分填写错误

“填写说明”规定,通知书抬头部分填写被通知人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而稽查局制作的通知书抬头递交的对象是XXXX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后面备注的纳税人识别号是A公司识别号,但被通知人名称却不是A公司法定名称,公司名称并不全,遗漏“责任”二字。

(二)通知书事由部分内容指向模糊

“填写说明”明确,通知书事由部分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填写内容应对事实进行清晰、具体、准确的描述。稽查局送交A公司的通知书仅为“限期提供发票”,没有对客观事实予以描述,同时稽查局也没有陈述其(或其他主体)对此事项的相关办理过程以及办理结果。因此,A公司无法从事由部分获取相应的事实情况,进而无法有针对性地推进具体工作。

(三)通知书依据部分填写错误

“填写说明”明确,通知书依据部分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稽查局送交A公司的通知书中只写明了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既没有写明文件的名称,更没有写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致使被通知人无法了解稽查局送交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确切的法律依据。

(四)通知书所通知内容模糊不清

“填写说明”要求通知内容应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稽查局送交的通知书在通知内容中仅写明:你单位取得的2018-2019年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合法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请你单位在60日内提供合法的发票。该通知内容并未说明所涉虚开发票的交易对手、发票号码、金额税额等重要信息,也未说明认定虚开的事实和依据,致使纳税人不能理解稽查局所要被通知人提供发票的准确信息。

(五)通知书未履行权利告知义务

“填写说明”还规定,通知内容中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稽查局送交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无权利告知的内容,剥夺了被通知人的程序权利。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和理由A公司可以选择拒收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要求税务稽查局提供正式、合规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在这里不得不说A地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该份税务事项通知书相较于其他税务稽查局文书明显较为粗糙。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其他税务稽查局出具的同样内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可发现差别之处:

因此,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文书后,一定要谨慎对待,积极行使陈述申辩权,通过强有力的陈述申辩意见,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让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执法检查过程中工作更加细致和谨慎。

同时,此举也能为企业多争取一些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机会,为后续案件走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保留必要的证据资料。

财合税真实案例
应对方案补充

此外,收到委托后,专家老师立即前往A公司所在地调取A公司与B公司业务往来资料,核查业务真实性。

经过对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进行梳理发现,A公司与B公司之间价税合计2.7亿余元的交易,有35份合同、23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101笔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对应,且货物进出库均会进行检斤,且检斤数据直接上传系统,是不可逆的数据。

通过上述证明材料均能佐证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及企业该笔支出的合理性。

据此,财合税专家老师整理了一套逻辑完整且证据链条闭环的证明资料提交稽查局,让税务机关能够认可该公司取得B企业发票的合法、合规性,以达到A公司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进行抵扣,且化解稽查风险的目的。

财合税咨询平台专家建议:涉税类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要求代理人同时具备财税与法律双重知识背景。实践表明,在上述情形下,企业若能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您的企业面临稽查风险,或各类涉税争议问题,建议及时委托财税法专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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