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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如何税收筹划
上海企业助手 2018-12-19 20:55:01

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是主与子的关系,双方联系非常的紧密,在许多方面也有合作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它们的税收筹划,保证税务问题能够及时、规范的处理好,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如何税收筹划?听听上海注册公司网给出的具体意见。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怎样税收筹划

招数一:利用不同类型产品价格错配避税

方法描述: 产品价格错配,指公司未参照市场价格而随意对其不同产品制定不合理价格。通常,产品类别不同,其价格也应不同。在与集团外第三方交易时,跨国垄断公司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在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内各关联方实际税负来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实际税负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高,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典型案例:某家从事打印机生产的跨国垄断公司A,为占领中国市场而实施低价营销策略,并由其设立在中国境内子公司B生产并直接向第三方经销商低价销售打印机。由于B公司生产的打印机有其专用的打印机耗材,因此A公司通过其在本土的另一家从事打印机耗材生产的子公司C,向该第三方经销商高价销售墨盒等打印机耗材。虽然该打印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低,但这种以占领市场或带动专用墨盒销售为目的做法,不应影响B公司应获取的合理常规的利润,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的风险。

专家点评:企业此类避税手段非常隐蔽。就该类交易的表象而言,跨国公司集团内各关联方是直接与第三方交易,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但从该类交易整体实质来看,这就是跨国公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强迫第三方在与其交易时利用不同产品价格错位来协助其避税,从而规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因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跨国垄断公司在华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时,不应该仅局限于其在华生产销售产品的价值链分析,而应该对其集团内上下游等相关产品价值链进行整体分析,综合考虑境内公司使用的资产、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从而确定其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招数二:利用抵消交易行为避税

方法描述:刻意抵消常见于关联交易中。当一个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方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抵消交易。实际上,跨国垄断公司常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强行要求第三方与自己进行抵消交易,从而降低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案例:跨国垄断公司A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在欧洲下设两家公司B和C。B公司主要负责自主研发操作系统,C公司主要是委托市场第三方研发运用软件。其中,应用软件必须要以某种操作系统为开发平台,而操作系统也需要有大量与之相兼容的应用软件,才能真正为用户解决问题。由于B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A公司就要求其中国境内客户D免费为其关联公司C研发运用软件,并承诺将因此少收取客户D公司操作系统使用费作为补偿。经调查分析,D公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将减少D公司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B公司少收取操作系统费用,将减少其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规避中国非居民公司所得税。对于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将B公司销售给D公司的操作系统和D公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的运用软件开发业务交易价格进行还原,调增了B公司的非居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及D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两家公司相应的税款。

专家点评: 抵消交易表面上看似乎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实现了交易双方的“双赢”,但这种交易行为严重侵蚀中国税基,一旦被税务机关将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还原,双方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招数三: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避税

方法描述: 公司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也是跨国公司常见避税手段,即垄断跨国公司在与同一交易方进行不同类型交易时,通过不合理调增不同交易类型之间的转让价格进行避税。

典型案例: 某境外公司A与境内公司B签订一份发动机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子公司C为B公司生产该发动机设备,由A公司在境外另外一家子公司D在境外为B公司组织发动机使用培训等活动,并约定培训费用按照发动机价格20%收取。税务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培训一般是按照参加人次等标准收取,按照发动机价格20%收取的培训费金额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经进一步取证并确认,A公司存在利用税收管辖权和劳务不易监控等因素,通过压低境内公司发动机销售价格,抬高境外公司提供后续劳务价格的行为,其商业目的不合理,并减少了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点评: 企业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进行避税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从市场上获取发动机的可比交易信息,重新确定其合理交易价格。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对其后续劳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受益性进行逐一审核,判断相关劳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筹划:子公司和分公司怎么选择

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也相同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集团企业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额都是相同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考虑利用亏损弥补优惠政策,使集团推迟纳税。

因而在税务筹划时仅仅需要考虑总分机构之间的盈利情况,是否可以盈亏相抵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如果总分机构都是盈利或亏损的,则分支机构不管如何设置,应该都不会影响总体税负水平。

但如果一方是亏损的,特别是当预期新设的分支机构在经营初期是亏损的,则设置的分支机构是能够汇总纳税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

设立分支机构仅仅出于节税需要时,则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皆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增加计算限额的基数降低所得税,如果将分支机构注册在低税区,还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

企业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重庆正阳工业园,就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政策。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际经营就能享受政策。当月纳税,次月税收奖励就到账。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怎样税收筹划?在处理公司税收筹划的时候要能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做,如果不按照相关内容处理会给自己带来各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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