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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汇总—财行税篇 (1)

工会经费是所有企业都要报?还是有工会的才报?

答: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具体方法各省执行时略有差异。 如某省有工会经费征收信息系统,产生催报信息。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 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 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 2%拨缴建会筹备金。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 不征收增值税。我们现在就是想将部分实物资产划转到子公司,但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怎么拆分啊?

答: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据实拆分。在税收上没有具体拆分要求,但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均一并有转让的就符合规定。

问:那我们转让的有房屋、土地、燃气管道,我看文件企业所得税可以特殊性税务重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印花税都免,没有问题吧?

答:各税种对重组的具体规定各有侧重点,符合条件的,均可暂不征或免征。

房产税问题,厂房是通过挂靠外面建筑公司但实质上由自己建造的(该房已使用),但双方尚未签订建筑合同,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是按会计上的账面金额,还是将按签订的合同上的金额(但合同金额比较小,发票也没开,钱也给未付对方)。

另外房产税从何时开始缴纳?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房产税纳税时 间点是在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计征的,因此应该按照办理验收手 续的次月起开始计税吧?但建筑合同尚未签订,也未验收,现在连验收手续办妥的时点都定不下来,那房产税征收的时点如何确定?能否将计 税时点能够尽量后移(以房子建好后需要装修为由适当延后,是否可行),能否将作为房产税计税基础的房产原值尽量小一点?

答:计税基础问题,财税【2008】152 号,未按规定核算的,应按规定调整或重新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委托施工的按办理验收手续次月。在未验收未确权时,在账面入账、已计提折旧时起。实际上已使用未验收的特殊情况,建议与税务机关沟通,没有明确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在没有签订好建筑合同的情况下,被税局核定的房产原值,与后续签订合同上的金额对不上,是否会有问题呢?

答:先按核定缴税没问题。

延伸疑问:对于该厂房,如果由建筑公司开具预决算书并在该书上注明厂房验收时点,并且由建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而且开金额比较大的专票,配套着一整套的手续资料,这样做的风险和之前对房产计征时点与原值核定的方法是否都违法,应如何处理更好?

答:这种问题不少企业都曾有发生。建议:一是确实有不动产存在, 事实很重要,实质未改变,不存在刑责风险;二是不建议虚增,要有一个尺度,取决于公司及决策者对风险的把控取向。作为直接经办的财务人员,不要提出这种建议,实例中,老板交代是财务的主意虚增,是同罪;三是挂靠开票。有这样的操作,在符合事实和公允价的前提下,大都也就默认。对于没有事实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发票、虚增资产是违规违法的,同时还涉及到资金流转问题,转出的资金要回到私卡上,更是一个明显的漏洞。

存量房转让:土地是用原始取得成本还是重新评估?对'自建房转让扣除项目金额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自建房重置成本价'的规定,这里的自建房重置成本价是不是不包括土地?也就是土地是用原始取得成本?

答: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在清算后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签订时间、房款全部到账时间、开具发票时间还是房屋交付时间?

答:是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新公司成立 1 年内,免交工会经费吗?

答:如果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应缴纳工会经费。如未成立工会组织, 则满一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缴纳工会筹备金。

问:公司未满 25 人,是不是可以与附近公司联合成立?

答:是的,满 25 人必须要成立工会,未满 25 人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共同成立。

股权转让协议书要不要交纳印花税?甲方是我们单位,乙方是转让方,丙方是受让方。

答:要交。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股权是认缴制的,而且还没到认缴时间,资金也没到公司,公司目前是亏损的,转让协议上签的是 0 元转让股权,那该怎么交印花税?

答: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法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转让协议所载金额为 0 元,属于已标明金额,且转让金额属实,不应贴花。

我想咨询一下注册资本的问题,我们公司 2017 年注册资本 100万元,已经实际缴纳 100 万,本次要增资 900 万,但是这 900 万,暂时钱不到位,请问会计还需要做账吗?暂时钱不到位本月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应当于实际出资(缴纳股本)时缴纳。认缴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不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反应的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收到了出资,就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并缴纳印花税; 如果到期未缴纳出资的,也要进行账务处理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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