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九民纪要”?】
解决的是六个字,
前沿疑难和争议。
规范自由裁量权,
公开透明可预期。
【“九民纪要”是针对谁的?】
九民纪要对法官,
律师为何要学习?
吃了律师这晚饭,
'牺牲时间我愿意'。
【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
纪要只是准法律,
裁判不能作依据。
一、二审案件未审结,
“认为”部分可说理。
第一章 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1,【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
《总则》后是《民法典》,
“物权”“合同”未修完;
公司、证券和信托,
保险、票据仍走单;
《民法总则》不废止,
新优于旧特优于一般;
关于时效的解释,
若不冲突就照搬。
《立法法》第92条,
《总则》11等规范;
是规范衔接的法典。
2,【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略)
3,【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及其适用】(略)
4,【民法总则的时间效力】(略)
第二章 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5,【与目标公司“对赌”】
投资不是乱扔钱,
追求安全是底线。
债权人需要严保护,
投资人权利怎么办?
如果两者都保护,
“交易”“投资”谁优先?
债权人说她是“正室”,
投资人难道是“小三”?
两人长的有些像,
应该是两筐一扁担。
这就是“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法律说:天才平衡我好难!
“对赌”实际是“估值”,
“赌”字后面是风险。
未来发展不确定,
信息不能对称看。
身份可能比较“粥”,
一个人头几标签。
“回购”“补偿”等约定,
都是风险的压仓礷。
官司打到法院来,
两个法律上台面:
挺胸昂首合同法,
公司法——妖妖艳艳跟后面。
鼓励社会的投资,
缓解企业融资难。
资本的特性是维持,
给“抽逃”画上警戒线。
“三人”(投资人、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
“平衡”二字是难点 。
对于“对赌”的协议,
两个问题分开看:
与目标公司的首肯,
已形成股东的嘴脸;
既是“内人”(股东)亦“外人”(债权人),
双脸最易变鬼面。
股权回购应減资,
減资必须走在前。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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