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属于民用建筑。
而对于民用建筑的分类,最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进行的分类;二是根据《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进行的分类。即防火设计分类和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的规定,民用建筑是这样进行分类的:
另外,上表下面的注释2是这样说的:“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因此,建筑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符合“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所以应该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确定了建筑类别,就可以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再根据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进行准确的防火设计。
而根据《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应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
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确定的是建筑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是哪一类。
首先,根据《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1条的规定: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
在这里我们好像发现了一个问题。是的,《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的公寓建筑,包括酒店式公寓,是按照居住建筑考虑的。
这样的话我们就要按照居住建筑的要求来确定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
而《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12条规定: 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所以,一般来说,建筑高度54米的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可以定为丙类。
但是在实际工程中,酒店式公寓往往是这样的:
公寓的下部几层形成裙房,作为商业建筑使用。而且经常还会出现大型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体量巨大的商业裙房。这种情况下的酒店式公寓,其抗震设防类别就不能简单地按照标准设防类(丙类)来考虑了,而是需要按照区段来分别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例如,我们问题中所说的建筑高度为54米的酒店式公寓,假设其下部四层裙房是一个大型商场(设计人流超过了5000人,建筑面积在17000㎡以上),这时根据《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5条的规定,下部四层商场的抗震设防类别应该定为重点设防类(乙类),上部酒店式公寓的抗震设防类别仍然是标准设防类(丙类)。
确定了抗震设防类别,再综合其他因素,就可以确定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能够合理地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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