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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南阳地名考辨:兼论秦南阳郡之建置

地名

【提要】战国时期韩、魏所据南阳地,约略相当于秦汉时期河内郡部分区域。秦初置南阳郡之前,“魏入南阳以和”及秦初置南阳郡之后,秦昭襄王四十四年攻韩取南阳,秦始皇十六年秦国接受韩南阳地,“假守腾”等之南阳均位于秦汉河内一带,与秦置南阳郡无关。秦初置南阳郡之前,已攻取楚之宛、穰等地,并据有楚之上庸之地,以上区域构成秦初置南阳郡的地理基础。结合战国晚期的地理形势分析,战国晚期韩国并未设置过南阳郡,部分学者推论的韩南阳郡之地,为秦汉时期颍川郡辖地,该区域从未有过“南阳”之名称,也从未并入至秦汉时期的南阳郡。
【关键词】南阳郡;河内;太行道;宛;穰;上庸

“魏入南阳以和”与秦置南阳郡无涉

《韩非子·初见秦》记载:“天下又比周而军华下,大王以诏破之,兵至梁郭下。”《战国策·秦策一》说:“天下有比志而军华下,大王以诈破之,兵至梁郭。”以上两则材料透露出,秦昭王三十四年 (公元前273年)秦国于华阳击败赵、魏联军之后,一度乘胜围攻魏都大梁。《战国策·魏策三》和 《战国纵横家书》第十五章、《史记·穰侯列传》等文献均记载,面对来势汹汹的秦军,须贾为魏国向穰侯进行了一番颇有成效的游说。策士游说的结果,《史记·魏世家》 没有明言,《战国策·魏策三》则记载:“魏王曰:'善。’乃案其行。”按照《魏策三》的记载,似乎策士的游说起到了作用,魏王没有听从段干子“入南阳以和”的主张。然《史记·秦本纪》和《六国年表》均明确记载“魏入南阳以和”,根据当时的情势推测,“魏入南阳以和”似当有所据,不宜轻易否定。
杨宽先生据以上记载,对秦国设置南阳郡的背景作了如下推断:“秦军于是乘胜攻入北宅(即宅阳,今河南郑州北),进围大梁。魏大夫须贾游说魏冉,声称魏征发全国兵丁守卫大梁,楚、赵救兵将来,劝说魏冉解围退兵。同时魏遣段干崇请求割地讲和,终于割南阳予秦,秦因而在公元前272年把所占韩、魏的南阳和楚的宛,合建为南阳郡”。在《战国史》(增订本)一书中,杨氏还曾专列《战国郡表》作为是书的附录之一,其中该表的第六部分《秦国设置的郡》一目中,对秦国南阳郡所在地和设置经过分述如下:

所在地:因南阳地区而得名。辖境有今湖北襄阳、随县以北,河南栾川、鲁山以南,信阳以西,湖北均县、河南西峡以东地区。

设置经过:原为韩、楚、魏三国交界地,公元前273年魏被迫献南阳地给秦,秦把所占韩、魏的南阳和楚的上庸地合建为郡。(《史记·秦本纪》)。郡治宛(《水经·淯水注》。宛即今河南南阳)。

值得注意的,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左传》中已屡屡提及春秋时期晋国之地的南阳,兹举证如下: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侯朝王,王…… 与之阳樊、温、原、攒茅之地,晋于是始启南阳。”

《左传》文公元年:“(晋襄公)使告于诸侯伐卫,及南阳。”

《左传》昭公元年:“晋既烝,使赵孟适南阳。”《左传》昭公十五年:“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

通读以上文字,不难发现春秋时期晋之南阳实际上可分别作为一地和一地区两不同地理名称。《汉书·地理志》河内郡修武下,应劭释曰:“晋始启南阳,今南阳城是也,秦改曰修武。”清代学者沈钦韩进一步说:“盖南阳总指河内之地而一城偶袭其号也”。综合以上记载推断,春秋时期晋地南阳更多用作一地区之名。顾栋高在“僖二十五年周襄王赐晋阳樊、温、原、攒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一语下释曰:“今为河南怀庆府济源、修武、孟县、温县四县之地”,王先谦《汉书补注》转引高诱语:“南阳,晋山阳、河北之邑,河内温、阳樊之属皆是,非定指修武言之”,并引马季长语:“晋地自朝歌以北至中山为东阳,朝歌以南至轵为南阳”。尽管各家注释,略有差异,但总的来看,春秋时期晋之南阳为秦汉河内郡主要辖地,大体不误。
文献资料表明,春秋时期晋南阳之地,迄战国时期绝大部分入于魏。《战国策·西周策》韩、魏易地章曾言及:“魏有南阳、郑地、三川而包二周”。《战国策·魏策一》张仪告公仲章载张仪的话:“秦欲救齐,韩欲攻南阳,秦、韩合而攻南阳,无异也。”以上两则资料所记南阳,显然均为魏地。前一则材料“南阳”下,鲍彪据河内修武注云:“晋始启南阳是也”。后一则材料之“南阳”,吴师道补注:“此河内修武”。《史记·秦本纪》所记“魏入南阳以和”之南阳,《集解》引徐广语:“河内修武,古曰南阳,秦始皇更名河内,属魏地。” 《正义》引《括地志》云:“怀获嘉县即古之南阳。” 《正义》并引杜预语:“在晋州山南河北,故曰南阳。”《资治通鉴》卷四《周纪四·周赧王四十二年》亦云“魏王不听,卒以南阳为和,实修武”。显然,《史记·秦本纪》所记“魏入南阳以和”之南阳,即春秋时期晋国南阳地一带。既然该地于秦汉时期为河内郡地,其自然与秦所置南阳郡,并不相涉。

战国时期魏国南阳示意图

秦昭襄王初置南阳郡与韩疆地无关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初置南阳郡。”《正义》:“今邓州也。前已属秦,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之北。《释名》云:'在中国之南而居阳地,故以为名焉。’”此前《史记·秦本纪》所记“魏入南阳以和”下,《集解》引徐广语:“荆州之南阳郡,本属韩地”。唐代以后,学术界在未对以上文字作仔细考辨的情况下,倾向于将秦国初置南阳郡与韩国疆地相联系。如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一《山南道二·邓州》载:“秦昭襄王取韩地,置南阳郡,以在中国之南而有阳地,故曰南阳。”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一《河南六》南阳府:“春秋为申伯及邓侯地,战国为秦、楚、韩三国之疆。秦并其地,置南阳郡。”但根据当时的形势分析,却不难发现,以上秦昭襄王取韩地初置南阳郡的说法,疑点重重。

笔者以为,要搞清楚以上问题,首先要解决“秦初置南阳郡”的地理基础。《史记·秦本纪》 记载,在“秦初置南阳郡”之前,昭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92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宛”。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1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正义》云:“南阳及上迁之穰,皆今邓州也。”显然,在“秦初置南阳郡”之前,秦国已经夺取楚之宛地,并陆续控制穰、南阳之地。否则,秦昭襄王不可能将罪人迁至其尚未控制的异国土地上。正因为此,《秦本纪·正义》 在“秦初置南阳郡”一语下说:“今邓州也,前已属秦”,是有依据的。

根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初置南阳郡却在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之后。根据当时的军事形势分析,秦昭襄王在攻取楚之宛、穰等地后,将“攻楚取郢”,夺取楚国政治中心作为重要的进攻目标,一直到完全控制楚故都鄢郢一带,设置南郡之后的昭襄王三十五年(公元前272年),方“初置南阳郡”。然值得注意的,秦“初置南阳郡”的辖地,似乎仅局限于南郡以北,以楚之故地宛为中心的狭小地带。

这里容易引起误解的是“秦初置南阳郡”的前一年,秦昭襄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史记·秦本纪》中“秦与韩、魏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的一条记载。根据《秦本纪》上下文分析,该条记载所记上庸地,显然为“秦初置南阳郡”的地理基础。由于三家注均未对该则材料作出任何解释,因而很容易造成误解。如杨宽先生即以为,“盖韩、魏有两处名南阳,一处即秦、韩之南阳郡,与楚上庸相近。另一处乃太行山之南阳,因地处太行山之南而得名”。早在2005年,有的学者即对《秦本纪》 “秦与韩、魏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的记载提出疑义:“该句今《史记》各标点本皆误读作'秦与韩、魏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因为上文谓(前274年)'魏入南阳以和(秦)’,秦绝不可能'与韩、魏上庸地为一郡’,且上庸地与韩、魏不相连接,一郡亦不可能同属韩、魏。以此'秦与韩、魏’应成一句,意为秦和韩、魏亲近。” 以上解说,略有一些道理,由此可知,“南阳免臣迁居”之上庸一带,与韩、魏二国并没有什么关系。值得注意的,《汉书·地理志》汉中郡辖县有上庸,王先谦补注曰:“春秋庸国,楚灭之,见《左传》,后为上庸,秦取之。《国策》张仪谓郑袖欲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也,昭王时以归楚,后败楚,复取之,见《秦纪》、《六国表》。……《沔水注》堵水自房陵东来,迳上庸县,故庸国也,楚灭之,以为县,属汉中郡。汉末又分为上庸郡,城三面际水,堵水下入南阳、堵阳。汎水自房陵来,东迳上庸下入南阳、筑阳。……《一统志》故城今竹山县东南”。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十九《湖广五·郧阳府》记载:“上庸城,……本庸国,《书》所称 '庸、蜀、羌、髳’是也。《左传》文十六年:'庸率群蛮叛楚,楚灭之。’秦置上庸县,楚靳尚谓秦将以上庸六县易张仪。《史记》:'秦昭襄王二年与楚上庸’。又三十四年秦与韩、魏上庸地,即此。”王、顾二氏对上庸之地的地理沿革情况,考证颇为详细,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可知,上庸之地为战国时期秦、楚长期争夺的要地之一,古代文献中透露不出上庸于战国晚期分属韩、魏的丝毫信息,因此,《史记·秦本纪》中秦昭襄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秦与韩、魏上庸地为一郡”之疑点重重的唯一记载,不能为秦昭襄王取韩地初置南阳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由此可见,现代学者主张南阳的穰、宛为韩地的说法,存在的疑问的确不小。

秦南阳郡示意图

《秦本纪》所记秦昭襄王四十四年攻取

韩之南阳非秦汉南阳郡辖地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四十四年(公元前263年),仍有“攻韩南郡,取之”。该条记载,疑问颇大。钱大昕即曾怀疑:“考江陵之南郡楚地非韩地,当以南阳为是”。钱氏又云:“韩之南阳,即秦、汉之南阳郡,昭王三十五年初置南阳郡者也。昭王十六年拔韩宛城,又封魏冉穰侯,皆南阳郡地,是南阳属秦已久。而此时又云攻取韩南阳,盖战国时,大郡或领十数城,非一时所能尽拔。秦虽置南阳郡,尚未全有其地,至是始悉取之”。梁玉绳亦曾对以上材料进行辨析:“《年表》及《白起传》作'南阳’,甚是,独此称'南郡’,谬耳。南郡乃楚地,秦昭廿九年攻楚取郢为南郡,韩安得有之。盖南阳是总统之名,韩、魏分有其地。魏之南阳是河内、修武等处,已于秦昭三十四年尽入于秦。韩之南阳是荆州宛、穰等处,其地大半为秦所取,故秦于前十年置南阳郡矣。此后所攻者皆韩之南阳,不过取而附益之,至始皇十六年而韩南阳之地全纳于秦”。钱、梁二氏以“南郡”为“南阳”之讹,甚是,但根据前文研究可知,位于河内、修武一带的魏之南阳,与战国时期秦国及秦代南阳郡辖境无关,钱、梁二氏或言“韩之南阳,即秦、汉之南阳郡,昭王三十五年初置南阳郡者也”,或以“荆州宛、穰等处”为韩之南阳,仍有不少可疑之处。
值得注意的,《史记·秦本纪》所记,秦昭襄王四十四年(公元前263年),“攻韩南阳,取之”一事,另见于《史记·白起列传》、《六国年表》韩表、《韩世家》及秦简 《编年记》等。《白起列传》:“(秦昭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六国年表》韩表:“(韩桓惠王)十年秦击我太行。”《韩世家》:“(韩桓惠王)十年秦击我太行,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秦简《编年记》:“(秦昭王)四十四年攻大行,□攻。”对照《史记·六国年表》可知,韩桓惠王十年恰为秦昭襄王四十四年,即公元前263年。梁玉绳说:“《韩表》及《世家》不书取南阳,但云'秦击我太行’,盖互见之,《白起传》所谓'攻南阳太行道,绝之也’”。杨宽先生亦云:“是时秦攻取韩之南阳、野王,占有太行山东南一带,以绝断上党郡与韩国都之通道。《白起列传》称'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又称'上党道绝’,……秦简《编年记》称是年攻太行,《韩世家》称秦击我于太行,皆指太行道而言”。《战国策·秦策三》记载范雎的话:“举兵而攻荥阳,则成皋之路不通;北斩太行之道,则上党之兵不下;一举而攻取荥阳,则其国断而为三。”“太行之道”,鲍彪释曰:“河内山阳。”该韩国山阳大体位于今河南辉县一带,地处南北大道的要冲之地,《白起列传》记载:“(秦昭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显然,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
综上可知,是年秦所攻韩之南阳,即为位于上党附近的太行道一带,与秦汉时代南阳郡辖地,没有任何关联。

战国晚期秦攻韩南阳地示意图

战国晚期韩国并未设置过南阳郡

《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六(公元前231年)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六国年表》记载 “发卒受韩南阳。”与中华书局,1959年版本不同,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将《秦本纪》文字断句为:“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笔者以为,相比之下,后者似更为合乎文意,因为如果连读,按照古代语法,则“发卒受地韩南阳”与“假守腾”之间应有虚词“于”连接,否则句读颇不通顺。由于《秦始皇本纪》以下又言及:“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结合上下文记载可知,秦始皇十六年“发卒受韩地南阳”之“假守腾”与下一年“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的“内史腾”当为一人。惟现代学者对“假守”二字,众说纷纭。多数学者以为,“假守腾”是秦国派去接收韩南阳地并被认命为“假守”的人,另有学者则以为,“韩南阳假守腾”只能是韩国南阳代理长官(假守),最近更有学者认为,这个“守”是“郡守”,“韩南阳假守”就是韩国南阳郡的代理郡守。以上解释上的分歧,直接影响到对以上材料的准确理解。
值得注意的,清代学者全祖望即曾据《秦始皇本纪》“十六(公元前231年)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之记载推论:“其时韩亦有南阳郡,盖颍川之西,如宛如穰,与楚南阳接,故并取名焉”。迄今仍有学者,重申全氏战国时期韩国曾置南阳郡之说。笔者以为,以上论点,颇为值得怀疑,今试从以下两个方面略作分析:
首先,综前所论,宛、穰等地纳入秦南阳郡之前,为楚国故地,并非韩地。《战国策·韩策一》记载韩国极盛时期的疆域说:“韩北有巩、洛、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商坂之塞,东有宛、穰、洧水,南有陉山。”韩国南疆仅仅抵陉山一带,陈伟先生考证,句中的宛、穰,应与洧水一样,位于韩国之东;《韩世家》釐王五年“秦拔我宛”,而《秦本纪》载此前一年已经“攻楚取宛”,因此韩国南据秦汉南阳郡宛、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由此可知,全氏推论,证据极不充分。至于当代学者所论“战国晚期韩国南阳郡应包括今河南鲁山、宝丰、郏县、襄城等地”的推论,同样疑点颇多。据谭其骧先生考证,秦代 “昆阳、应、父城、襄城、郏、阳城、负黍、纶氏,当属颍川”,再结合上举《秦始皇本纪》:“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可知,秦颍川郡境原为韩地。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代学者所举“今河南鲁山、宝丰、郏县、襄城等地”于秦汉时期一直属于颍川郡。自战国迄秦汉时期,该地从未有过南阳之称,也从未并入南阳郡。因此,“战国晚期韩国南阳郡应包括今河南鲁山、宝丰、郏县、襄城等地”的推论,缺乏可靠的文献和古文字证据。
其次,《始皇本纪》中“假守腾”不能为战国时期置南阳郡提供有力的支持。《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六年九月(公元前231年),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一语,赵翼解释曰:“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史记》秦王政十六年发卒受地于韩南阳假守腾。又项羽杀宋义,诸将因立羽为假上将军,陈涉以吴叔为假王,监诸将击秦。景驹自立为楚假王,尉佗以法诛秦吏,以其党为假守。韩信破齐,请为假王镇之。皆是。”方苞解释该语:“发卒受韩南阳地,而内史腾为假守也”。结合《秦始皇本纪》上下文记载可知,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秦内史腾假守韩南阳地,腾本为秦内史,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可知,其本为秦“掌治京师”的京官,临时假守韩南阳地。杨宽先生解释该事件说:“此内史腾当即投献于秦之韩南阳假守腾,因得秦之重用,升为内史”,将原本简单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实在不知其有何可靠的文献依据。有的学者一看到“假守腾”, 就断言腾为“韩南阳郡的代理郡守”,恐推论更显武断。
综上所述,就目前所掌握的文献和考古学资料综合分析,实在难以为战国晚期韩国设置南阳郡的“假说”找到一条极有力的证据,结合战国晚期秦、韩二国的历史地理形势分析可知,战国晚期韩国根本无设置南阳郡一事。然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或为事实。而根据《汉志》以下“宛,西通武关,南受江淮,一都之会也”记载可知,秦灭韩后,“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之“南阳”,毫无疑问,当战国时期秦国及秦汉时期南阳郡辖地。
这里顺便还应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即《秦始皇本纪》所记“十六年九月(公元前231年),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之南阳的地望问题。根据前文分析,是年秦所攻韩之南阳地,似乎仍为位于上党附近的太行道一带。《战国策·秦策三》记载范雎的话:“秦、韩之地形,相错如绣。秦之有韩,若木之有蠹,人之病心腹。天下有变,为秦害者莫大于韩。”此前,白起攻下太行道,至秦始皇十六年 (公元前231年),韩国献出太行道周围的南阳地,“假腾守”韩南阳故地,大概正是出于以上之考虑。

结合以上分析,似乎可以获得以下几点认识:

1. 战国时期韩、魏所据南阳地,约略相当于秦汉时期河内郡部分区域。秦初置南阳郡之前,“魏入南阳以和”及秦初置南阳郡之后,秦昭襄王四十四年攻韩取南阳,秦始皇十六年秦国接受韩南阳地,“假守腾”等之南阳均位于秦汉河内一带,与秦置南阳郡无关。

2. 秦初置南阳郡之前,已攻取楚之宛、穰等地,并据有楚之上庸之地,以上区域构成秦初置南阳郡的地理基础。

3. 结合战国晚期的地理形势分析,战国晚期韩国并未设置过南阳郡,部分学者推论的韩南阳郡之地,为秦汉时期颍川郡辖地该区域从未有过“南阳”之名称,也从未并入至秦汉时期的南阳郡。

作者:周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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