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强奸杀人后,又去足浴店嫖娼,可因为没钱支付嫖资将卖淫女杀死
《刑法》上对于死刑也存在各种限制: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是因为这些限制,让不少人觉得本该判死刑的人没有判死刑。而今天的要说的这起案件中,男子在15小时内杀死了两人,最终被判死刑。1980年出生的洪磊在当地村民眼中可不算是什么好人,游手好闲,不学无数,年近40也没个老婆,在2017年7月份,还因为涉嫌赌博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案件侦讯审理的过程中,他还被监视居住过。一个人经历过这些,可能会安分守己,也可能变得心理扭曲报复社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洪磊属于后者。这晚凌晨2时许,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进入梦乡,可洪磊却独自一人在外面闲逛。过程中,一名陌生女子从他身边擦肩而过,洪磊看了看女子,后又向四周看了看,确定没人,于是一路尾随,一直到一处河堤附近。这时,洪磊一个加速追上女子,挡在她的身前,向她索要联系方式,手也不安分的在她的胳膊和肩膀上乱摸。大晚上先是被人跟踪,又被拦住去路,这个人还是个流氓,说不害怕是假的,女子不想说话,避开洪磊加快了脚步,她只想赶紧离开。可洪磊早已心生歹意,仗着附近没人,他将女子控制住,生拉硬拽,将其带到河坡绿化带并摔在地上,然后就脱掉了女子的裤子,对女子实施了侵犯。然而,女子激烈挣扎,不断地大声呼救,这让洪磊十分不满,他掐住女子的颈部,直到她没了动静,就这样,该女子死在了洪磊手上。洪磊在杀害女子后,内心的欲望并未得到满足,早晨9时许,他乘坐出租车来到许昌市,来到一家有卖淫服务的足浴店。在店里,洪磊跟一名43岁的失足妇女进行了性交易,可他身上却没有钱支付嫖资。洪磊告诉失足妇女,下次来再付,对方当然不愿意,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失足妇女一边阻止洪磊离开,一边说要报警。洪磊一听到报警二字,立刻将失足妇女按在床上,然后骑在她的身上,威胁她不要大喊、不准报警,否则就弄死她。失足妇女惊慌不已,完全没将洪磊的话听进去,她仍在大声呼救,洪磊捂住她的口鼻,掐住她的颈部,直至其死亡。
15小时内,洪磊杀害两人,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在一个多月后,将洪磊抓捕归案。最终,洪磊也因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最终被判处死刑。洪磊放到社会上完全就是个定时炸弹,就算是真心悔过了,怕也没人愿意相信,这样的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死刑是他最好的归宿。不难看出,洪磊的尾随强奸是一场随机作案,也就是说,那天晚上,不论他遇到谁,只要是四下无人, 他都有可能作案。由此给我们一个教训:女性深夜尽量减少一个人外出的频率。有人或许会说太夸张,自己走了这么多次夜路也没见出事。确实,自己遇到随机作案的歹徒是概率问题,而且这个概率还很小,可这件事并不是买瓶饮料中奖、蒙选择题10道错9道这样的小事,只要遇到,那带来的伤害是极大的。所以,女性朋友能不走夜路就不走夜路,如果必须要走,那能在大路上走,就不走小路,能结伴就不要一个人单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