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工友强奸,她躲进厕所后跳楼逃生,结果意外身亡,工友要不要对女子的死负责?
对女性而言,强奸是个非常要命的事情,有些受害者虽然活着,但一辈子都毁在强奸上。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甚至会出现施暴者杀死受害者的情况,毫无疑问,施暴者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受害者躲进厕所反锁门,获得了暂时的安全,可她选择跳楼逃生,也因此死亡,这算意外吗?与实施强奸的人有没有关系呢?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人名均为化名)1979年,孙留栓出生在河南,但因为赌博,老婆跟他离了婚,可这并未让他幡然而行,反而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躲债,他只身一人来到深圳,并在宝安区一家工厂打工,在这里他认识了和自己同一条产线的阿芳。阿芳比孙留栓小3岁,平日里很爱打扮,而孙留栓和前妻离婚的四年里,从来没碰过女性,还不容易看到一个顺眼的,立刻对阿芳展开了追求。然而,孙留栓工作时喜欢偷懒耍滑,心眼也挺多,这让阿芳认为他的人品有问题,所以不管他如何对阿芳上心,阿芳都没打算跟孙留栓处对象。阿芳告诉孙留栓,家里人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以后就做普通朋友就行。事与愿违,孙留栓不仅没有放弃,反而做出了更过分的事。元旦放假期间,孙留栓在厂子对面的一个旅馆开房,并联系了阿芳,说自己准备回老家,想在临走前跟她见一面。起初阿芳有些犹豫,但孙留栓对自己确实挺照顾,如果不见就太没人情味,于是带着同事一起前往宾馆。
可同事在宾馆里坐了20多分钟后就离开了,孙留栓则是在和阿芳聊天的过程中抱住她,阿芳并未反抗,孙留栓又顺势亲吻阿芳,阿芳见状开始躲闪,可由于被孙留栓抓住胳膊,很快就被得逞。紧接着,越发兴奋的孙留栓将阿芳按到床上,撩开她的上衣并抚摸胸部,然后又开始脱掉阿芳的裤子,阿芳已经吓坏了,只能使劲反抗。眼看裤子就要被脱掉,阿芳说要上厕所,进了厕所后便将门反锁。之后,孙留栓听到阿芳说了一句“好高啊”,他感觉不对劲,立刻将厕所门踹开,而厕所里早就没了阿芳的身影。此时,孙留栓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他从窗户往下看,看到阿芳已经躺在楼下一动不动。孙留栓也吓坏了,瘫坐在地上十几分钟后才缓过神儿来,然后便迅速离开了旅馆,而民警接到报案后,也通过旅馆的入住记录,很快将孙留栓抓获。虽然在刚开始时,孙留栓在拥抱阿芳时她并未反抗,但这并不代表孙留栓后续的行为就不是强奸。在拥抱后,孙留栓亲吻阿芳,抚摸其胸部,还想脱掉阿芳的裤子,整个过程中,阿芳从一开始的躲闪到反抗,甚至躲到厕所跳楼。这都证明孙留栓采用暴力手段想与阿芳发生关系的行为违背了阿芳意愿,已经构成强奸罪。阿芳跳楼虽然是自己跳的,孙留栓并未进行逼迫,但她跳楼和孙留栓强奸是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简单地说,孙留栓的强奸行为系致张某芳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应当认定为,孙留栓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他需要对阿芳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而且,孙留栓的刑期不是3-10年,而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后,判处孙留栓有期徒刑12年。除此之外,孙留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丧葬费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深圳的标准,孙留栓需要赔偿阿芳的父母丧葬费人民币103827元。案件在侦讯的过程中,阿芳的父母以及阿芳的姐姐都说过一段同样的证言。阿芳告诉他们,有个同事在追她,还拿着刀逼着自己和他在一起,不同意就自杀,不仅如此,他在阿芳的宿舍门前下跪,求阿芳跟他在一起。从这里不难看出,孙留栓的行为太过偏激,在经历过这些后,阿芳从最开始就不应该跟他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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