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这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这也是近些年来刑法界争议很大的问题。有人说构成,有人说不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但真的发生这样的案件,必须要仔细地去进行审理,一起看看这起案件。27岁的小孙对自己的婚姻并不满意,因为她是被父母“卖”给王家的。在跟丈夫王某结婚前,小孙有个男朋友,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却被父母搅和黄了。之后,父母为了彩礼,居然以死相逼,玩起上吊自杀、吃安眠药这出,逼迫她嫁给了王某。她自己也没想到,电视剧中的狗血剧情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小孙对王某没有爱意,所以婚后坚决不让他碰自己,她不想给王某机会,还搬到了侧卧。有几次,王某想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但都因为她的激烈反抗没有得逞。结婚后的一年时间里,小孙硬是没让王某和自己圆房,王某对此也很崩溃,但他毫无办法,也不敢将两人的情况告诉父母。和大多数的父母一样,王某的父母催完婚就开始催孩子,可这对小孙和王某而言,不比大海捞针简单。可他小瞧了小孙,小孙见到岳父岳母搬来,居然搬了出去,还向王某提出了离婚,并承诺结婚时的彩礼会想办法还给他。这下可好,两人的事情彻底瞒不住了,王某的父母得知事情原委后,一边骂小孙不是好东西,一边骂王某不争气。这天晚上,王某和朋友聚会,他喝了不少酒,忍不住跟朋友诉苦,说着自己悲惨的婚姻。朋友说,让他男人一些,直接把小孙拿下,有了第一次,之后就好办了。回家时,他越想心里就越不舒服,再想到朋友说的话,于是独自来到了小孙的住处,然后借着酒劲强行与小孙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酒醒的王某向小孙道歉,可小孙对此耿耿于怀,跟一个不爱的人发生性关系,她不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于是以强奸罪将王某起诉至法院。二、丈夫在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这样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暂且抛开小孙和王某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可有了夫妻关系,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就复杂了很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性生活是夫妻之间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妻子有要求性生活的权利,丈夫具有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强行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目前,在我国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但凡是都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就比男女双方虽以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进行强奸的。这就属于该案的情况,而王某在一审时也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段错误的婚姻,酿成了这样的惨剧,两人谁都不想看到这个结果,可现在,他们不得不面对。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是现在,一概承认所谓婚内强奸或许还为时尚早,需要区别对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