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女性面对强奸往往都会束手无策,更何况身体残疾或是精神有问题的女性。
浙江一名男子,就对一位精神异常的女子实施了侵害,事后还将她卖掉,逼迫她卖淫。23岁的潘勇是云南昭通人,在浙江温州做出租车司机。15岁那年,他因为缺钱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劫,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
之所以外出到温州,一是因为有个表哥在这,可以稍微照顾自己,二是因为老家的人对他指指点点,他实在是受不了了。可来到温州没过久,潘勇就再次犯罪,而这次,他的罪行比第一次严重太多太多。这天上午,潘勇驾车在瓯海区国鼎医院附近搭载上了杨女士。途中,他渐渐发现杨女士精神有些异常,在跟她聊天后更坚定了这个想法,也就是此刻,他有了别的心思。潘勇并未将杨女士送到指定地点,反而带她来到旅馆,然后不顾她的反抗,与她发生了关系。他找到了从事卖淫活动的黄某和李某,然后与他们商谈卖杨女士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潘勇以1.5万元的价格,见杨女士买了黄李二人,黄某先是支付给潘勇1.2万,剩下的0.3万则是要等赚钱后再给。次日,黄李二人就带着杨女士跑到了浙江金华,强迫她进行卖淫活动。同一时间,杨女士的家人找不到她,自然是疯了,一边报警,一边让家中的亲戚一起帮忙寻找。直到杨女士被潘勇带走的第七天,警方才根据众多线索,将涉案的三人全部抓获,杨女士被解救出来。而后警方发现,从事卖淫的黄某,案底也不干净,他曾经因为盗窃罪2次入狱。相关机构也对杨女士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发现她患有癔症,性防卫能力弱。潘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杨女士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后将杨女士拐卖给他人,又构成妇女拐卖罪。
黄某李某结伙收买被拐卖的杨女士,又强迫杨女士进行卖淫,二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0条,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358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拐卖妇女罪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强迫卖淫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强迫卖淫罪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除此外,潘勇非法所得12000元,黄某非法所得14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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