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9岁女孩,卖淫帮男友还债,却被中年嫖客强奸,4.5万被抢劫一空
这句话是卖淫女子被抓新闻下,网友的一句评论,如果仔细想想,或许真的是这样。她和男友付某从初中就开始谈恋爱,是彼此的初恋,但和小顾不同的是,付某正在读大专。案发半年前,小顾经常接到一些催债的短信电话,而且都跟付某有关。
在一番追问后她才知道,付某借钱赌球,结果血本无归,欠了小10万,等他幡然醒悟,却已为时已晚。10万块,对付某、对小顾而言都是一笔巨款,而付某的父母早就离婚,两人为了付某的学费都能争吵半天,想让他们帮助付某还债,那就更是痴人说梦。19岁本就是容易冲动的年纪,小顾为爱情昏了头,把自己打工的积蓄都给了付某不说,还准备想别的方法帮付某还债。机缘巧合之下,她认识了林某,并通过他的介绍,从事了非法的卖淫行业,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获利4.5万元。这天凌晨,小顾与中年男子王某商量好嫖资后,便应王某的要求,在公园一处无人的空地上进行交易。
可小顾没想到,发生关系后,王某不仅拒付嫖资,还想抢劫她微信里的钱。小顾不断反抗并想逃走,王某见状,持刀威胁,用刀划伤了小顾的脸。王某把小顾的手机卡插到自己的手机里,登录支付宝,转走了小顾银行卡里的4.5万元。抢了钱,王某还是不满足,于是继续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与小顾发生了关系。
为了不让小顾报警,王某临走前抢走她的手机,并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的小刀和手机全部丢弃。警方根据事发地周围的监控,看到王某拦下了一辆出租车,有了线索,找人就容易了。至于小顾的4.5万元,一部分被王某还债,另一部分则是网购、购买电动车,几乎被花了个干净。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中,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抢劫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王某的抢劫行为致被害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案件经审理后,王某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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