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4岁男子,报复卖淫女子,将其强奸并残忍杀害,事情起因却让人无法接受!
对于这句话,我想应该没人反驳,可如果说嫖娼也能做到,有人或许会认为太夸张,可事实上,嫖娼所带来的恶性影响丝毫不比赌博弱。他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工人,可他从小就不学好,小时候打架斗殴,长大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8岁那年,宁某一人三犯罪,放火、强奸、猥亵,最终被判了7年。他先是在老家打工几年,后来嫌赚钱少,于是去了外地。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宁某一直安分守法,直到案发一年前,一次嫖娼成为毁掉他人生的导火索
这天晚上,他和工友一起喝酒,然后在工友的带领下,体验了一次嫖娼。宁某三十多岁,还是个单身汉,连个恋爱也没谈过,哪里经历过这个,只是一次,他就上瘾了。从这天开始,宁某开始频繁嫖娼,而他那点微薄的工资,根本就无力支撑他的兴趣。
没办法,他开始朝父母要钱,向朋友借钱,甚至不惜在平台上贷款。朋友找他还钱、短信催他还款,此时,他才彻底醒悟,意识到自己大错特错。可宁某不这么想,他认为,就是因为卖淫女子的存在,自己才会陷入窘境。他对卖淫女子心怀恨意,产生了报复的想法,而经常跟他交易的周某,被他列为了第一个报复目标。这天下午3时许,宁某联系了周某,说要进行交易,然后便来到了周某的住处。然而,在发生关系后,宁某不仅拒付嫖资,还采用暴力手段,将执意索要嫖资的周某强奸。宁某从裤子口袋里摸出早就准备好的折叠刀,对周某身体多处进行捅刺,导致她当场死亡。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周某,宁某心里一阵痛快,这才是他想要的报复。晚上7时许,周某的合租室友回到住处,她想找周某陪自己喝酒,可连着叫了几声,周某都没应答。室友走进周某房间,结果发现她满身是血,躺在地上毫无动静,室友立刻报警。警方根据小区电梯、单元楼门口等多处监控,将宁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在案件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宁某躲了几天,但还是被警方逮捕,事已至此,他也承认了自己报复杀人的犯罪事实。宁某因嫖娼导致经济拮据,于是产生报复心理,采用暴力手段,与周某发生关系后,又将其杀害。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中,宁某报复强奸、报复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他曾经犯三罪而入狱,在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重判。最终,宁某所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所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宁某的犯罪行为以及他的判罚结果,其实就是个最好的警告。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等,其实都是如此,最初觉得无所谓,觉得自己可以控制,可到最后,却成了它的奴隶,等到幡然醒悟,怕也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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