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一家纸厂工作,为人不错,有不少人得知他单身后,给他介绍过对象。35岁的王女士是个聋哑人,虽然身体残疾,但长得挺漂亮,在一群大老爷们和中年妇女之间很是显眼。老余自从见到她后就念念不忘,他想追求王女士,却被告知王女士已经结婚,他只能放弃。可之后,老余发现了一件事,让他对王女士又有了想法。车间里每天都要签字,老余发现,王女士总是找人代签,他便以为王女士不会写字。一个聋哑人还不会写字,就算是遭到了侵犯,又能如何证明呢!这天晚上9时许,王女士最后一个离开车间,老余则是在纸厂门口蹲守。见到王女士出厂,他小心翼翼地一路尾随,等王女士走进一条胡同,他立刻冲上去,拉住王女士,持刀进行威胁,然后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民警了解情况后,带着王女士提取生物样本进行检查,并将老余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老余早就料到这一出,在面对警察的询问时,他很干脆地承认自己和王女士发生关系,但却说两人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老余既聪明又愚蠢,想到王女士是聋哑人,看到她一直找人代签就以为她是文盲,所以才敢实施侵犯。可他想得太片面,如果王女士是文盲,她是怎么用手机跟别人聊天的呢!当看到王女士用手机打字和警察交流的一瞬间,老余傻了眼,他意识到,自己肯定完了!原来,王女士压根就不是文盲,她的右手受过伤,写字手抖得厉害,所以才找人代签。老余自作聪明,侵犯王女士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老余违背王女士意志,使用威胁手段,强行与王女士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2017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犯罪对象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该案经过审理后,老余所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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