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追赶“偷羊贼”,结果被对方用枪抵住头,男子进行反抗,持刀捅刺对方,导致对方死亡。
在我们看来,这是妥妥的正当防卫,可法院的判决却令人大跌眼镜。
五十多岁的老于是辽宁人,初中文化,是村里的治保主任。案发当天下午,老于和朋友朱某骑着摩托车来到河边挖野菜、钓鱼,到了晚上,二人直接在河边烤鱼吃了起来,一直到晚上8时许。等他们骑上摩托准备回家时,一辆摩托车从小树林里钻出来,车上一前一后坐着两个人,朱某感觉摩托车骑得挺慌乱,又看到坐在后面的人还抱着个白色东西,于是便以为是偷羊的,就将此事告知老于,两人随即骑车跟了上去。时间倒回到晚上7时许,男子刘某酒后来到村民苗某家中,两人喝了点儿白酒后,刘某提出去打鸟,苗某表示同意,骑车带着刘某回家拿气枪,因为害怕被人看见,就用白色的大编织袋装着。两人一起来到河边,因为没见到鸟就往回走,这个时候恰好是8时许,他们恰好碰到老于和朱某,并被误认为偷羊贼。
刘某和苗某发现了跟在后面的老于和朱某,担心他们看到枪,就把摩托车停在坝上,自己则是下到坝底,哪曾想老于和朱某竟然在他们停车的地方停下,等起了他们。苗某心想,既然已经下到坝底,那就干脆找鸟,然后打着手电筒找了起来,而刘某不知道是不耐烦还是因为酒精的作用,竟然抱着气枪回到坝上。坝上的老于看到刘某上来,问他这么晚要干什么,可刘某却直接拿枪指着老于,让他们不要再跟着,否则就要崩死他们。朱某看刘某好像是喝了酒,害怕他真敢这么干,于是喊老于快走后,自己骑着摩托车离开了。可是,老于非但没有走,反而跟刘某发生争执,争执之中,他上前抢夺刘某的气枪,可非但没有抢到,还被刘某用枪抵住了头。关键时刻,老于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刘某的胸部捅刺了一下,刘某惨叫一声后捂住伤口,没一会儿就倒地不起。另一边,朱某发现老于没有跟上,立即折返回去,结果就看到刘某倒地,枪放在地上,而在坝下的苗某也走了上来,老于将刚刚发生的一切告知他们,并拨打了120。朱某看着枪,害怕有人拿枪伤人,就捡起来冲天开了一枪,枪直接响了,这就说明这把枪是上了膛的。一会儿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刘某拉走,老于到公安机关投案,可惜的是,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是被他人用锐器刺破肺脏致大失血而死亡。老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一人死亡。被害人刘某对老于进行不法侵害,老于采取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因肺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老于积极联系他人对被害人送医抢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委托近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对老于减轻处罚。这起案件的判决令人费解,如果受害者被人用棍子指着头,他将对方捅死,那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可以理解的,可受害者被一个喝了酒的人用枪抵住头,他进行反抗,而且只捅了一刀,这样也算是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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