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司法结构与法院权限
一、一九九四年司法结构与法院权限: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可以说是我国近年来的司法结构变迁的分水岭。从这个日起开始,我国恢复了三个层次的高级法庭(以区别初级法庭而言),即:高等法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
          一九五七年独立以后,我国司法结构,原有三个层次,即:高等法庭,联邦法院和伦敦枢密院。但是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我国废除了上诉到英国伦敦枢密院的法律程序。因此,我国就只剩下两个层次的司法结构,即:高等法庭及最高法院。(注:原有的“联邦法院”改称为“最高法院”)。从此,我国高庭的案件,只能上诉一次。从高庭上诉到最高法院,而不能再上诉到伦敦枢密院。
            现将我国独立以来的司法结构变迁图解如下,以方便理解:
(1)1957——1984:高庭——联邦法院——伦敦枢密院
(2)1985——1994:高庭——最高法院
(3)1994年6月24日起:高庭——上诉庭——联邦法院。

二、恢复两次上诉机会:
          自从废除伦敦枢密院的上诉程序后,我国司法界和律师界,都期望能恢复以往的两次上诉机会,即由高庭上诉到上诉庭,再可上诉到联邦法院。这个愿望,终于在一九九四年得以实现。目前,我国又采用了有三个层次的司法结构,即:高庭——上诉庭——联邦法院。
          这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法院,原本就称为“联邦法院”,不过,在一九八五年改为“最高法院”,一九九四年又恢复原有名称“联邦法院”。前联邦法官拿督哈仑对最近一次的改换称呼一事,表示异议,他认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称呼较适合世界各国潮流,因此,不需要改称为“联邦法院”。然而,由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开始,我国已正式采用“联邦法院”这个名称了。

三、法官最高职位——首席法官:
          联邦法院院长(Lord President)现已改称为法院“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这个名称的改变,符合世界各国的用法。他是一个国家中具有最高地位的法官。
        除了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以外,上诉庭也有个主要的法官,称为President(上诉庭主席)。高等法庭的主要法官则称为Chief Judge这个称呼和联邦法院首席法官的英文名称Chief Justice很容易混淆不清。他是高庭众多法官之首。为了把高庭首要法官和联邦法院的首席法官区分开来,或许可称他为“高庭首席法官”
      为方便读者参阅,现把各层次的法院首要法官的称呼简述如下:
(1)联邦法院——Chief Justice(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2)上诉庭——President(上诉庭主席)
(3)高等法庭——Chief Judge(高庭首席法官)

四、我国的司法结构:
         我国目前有五类法庭,那就是(1)联邦法院(2)上诉庭(3)高等法庭(4)地方法庭(5)推事庭

五、各类法庭的权限:
          我国共有五类不同层次的法庭。最高的是联邦法院,最低的是推事庭,各个法庭权限都不同。
(一)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 
                1994年的修正法,并没影响到推事庭的权限。这就是说,推事庭的原有权限,不论在刑事方面,还是在民事方面,保持不变。(见【199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令】)(A885)
刑事权限:
          推事庭可审理只施加罚款的罪行,或不超过10年监刑的罪行,也可审理抢劫(刑事法392条)和破门偷窃(457条)的案件。
推事庭可施加的判刑如下:
(1)5年监禁
(2)罚款1万元
(3)鞭刑12下
(4)上述刑罚同时兼施
(5)法令所规定的最高刑罚
民事权限:
         推事可审理索求款项最高达25000元的民事案件。其实,我国98.5%的刑事案和50%的民事案,是由推事庭审理的。
         总的来说,我国推事的权限比起英国或邻国的高。在英国,推事必须具有5年的律师经验。但是,我国大部分的推事都不曾当过律师,从大学毕业出来就当上推事。他们所审理的案件中,有些是以前地方法庭甚至高庭才能审理的案件。推事也得审理少年罪犯法庭的案件。他们不曾结过婚不曾为人父母。所以他们似乎不太适合审理这类少年罪犯案件。

(二)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
           地方法庭也属于初级法庭,不过它的权限比推事庭高。
          最近,虽然{初级法庭法令}曾受到修正,但是地方法庭的权限,只有在民事方面受到影响,刑事方面完全不受影响。
        地方法庭,可审理一切,刑事案,唯一不能审理的是那些可判死刑的案件,如谋杀,贩卖毒品等案件。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地方法庭可施加任何刑罚;唯一不能施加的刑罚是死刑。
        在民事方面,庭主可审理一切车祸索偿案,房东与租户之间租约纠纷及因不还租金所引起的拍卖行动等。他也可审理索偿,最高25万的任何民事案。
        民事权限,因法令被修正而增加了。许多原本由高庭审理的案件,已转由地方法庭审理。(注:本来,法令修改前,高庭得审理超过10万元的民事案。以前,庭主称为President(庭主)现已改称为Judge(法官))

(三)高庭权限:
           【初级法庭法令】修正后,高庭大部分案件已转由地方法庭审理,被转移的案件多达30%——50%,在小镇甚至达到70%高庭法官得审理各种案件,包括民事和刑事案。到目前为止,高庭还未分门别类地审理案件,即:没有任何法官专门审理一种案件,如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等案件;什么案件都得处理。不过,有一个时期,高庭出现了专审土地征用案件的法官;另一法官则专门审理竞选舞弊案件。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安排,而未发展成为一种制度。

(四)上诉庭权限(Court of Appeal)
              刚设立的上诉庭,居于高庭与联邦法庭之间。上诉庭有一名主席(称为“上诉庭主席‘)和10名法官(联邦宪法122A(1)条)。
           上诉庭主要的职责是接过前最高法院(现改称为”联邦法院“)所需审理的案件。因此,上诉庭的工作就是前最高法院的工作,所以它的工作负担相当重,上诉庭所要负起的职责,比前最高法庭的更繁重,原因是:
       (一)在刑事案上诉权限方面,上诉庭得审理来自三方面的案件,即来自高庭的上诉案;来自地方法庭的刑事案;及来自推事庭关于法律疑点的上诉案。因此,在刑事案方面,上诉庭所审理的案件会比前最高法院的多。
       (二)在民事上诉案方面,上诉庭审理的案件会显著减少,因为高庭只审理25万元以上的民事案,比以前的10万权限增加了许多:高庭审判的民事案件少,上诉案也自然少了。

(五)联邦法院(Fedaral Court):
             联邦法院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法院。上诉案件中任何一方都可上诉到联邦法院去。至于高庭案件,则不能直接上诉到联邦法院;高庭只能把宪法问题提交到联邦法院裁定。
         在刑事案方面,原先由高庭审判,然后上诉到上诉庭的案件,才能再上诉到联邦法院,由联邦法院裁夺。
        至于由初级法庭(如地方法庭和推事庭)上诉到高庭的刑事案,只能再上诉到上诉庭而已,不能再上诉到联邦法院。
刑事案上诉程序图解如下:
(1)推事庭——高庭——上诉庭
(2)地方法庭——高庭——上诉庭
(3)高庭——上诉庭——联邦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高庭法官陈利明荣休
法律也应保护罪犯的权利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doc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
权利是争取来的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