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地处中南半岛中部,东南临太平洋泰国湾,西南临印度洋安达曼海。西部及西北部与缅甸交界,东北部与老挝毗邻,东连 柬埔寨,南接马来西亚。钾盐储量居世界首位。徐宝同律师团队提醒,与该国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如果选择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很可能前期做到风险隔离;后期做到成功回款并且继续维持经贸关系等价值创造。
关于泰国的企业信用征信查询
在进行债权催收之前,通常徐宝同律师团队会检索该境外采购方的主体资格及存续状态。徐宝同律师团队的分析策略是,如果境外公司已经注销,那么中方应当积极与境外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联系追款事宜;如果境外公司存续,那么中方应继续与海外采买方的业务员沟通催款事宜。另,需要注意公司的唯一注册号,因为企业的本国名与英文名不一致,只有注册号才能确定债务人的唯一性。
进入方式一:泰国工商机构DataWarehouse【网站:https://datawarehouse.dbd.go.th】可以检索到三大板块信息。第一部分是工商基础信息,比如存续状态、注册日期、注册资本。第二部分是财务报告。第三部分是股东的国别及股权比例。
进入方式二:在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网站【网站:https://www.moc.go.th】
关于泰国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根据《泰王国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第193条。
*商人、工业制造商、工匠和从事工业艺术的人就货物交付、工作和照顾他人事务(包括支出)提出的索赔,除非该服务是为债务人的业务而提供的。诉讼时效是2年。
*拖欠利息、分期偿还本金的应付款项的诉讼时效是5年。
2,民商事诉讼
泰国的市政法院(the municipal courts in Thailand)在那里审理较小的案件。 这些是民事索赔不超过 300,000 泰铢,或罚款或监禁不超过 3 年,或罚款超过 60,000 泰铢的事项。
市法院与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s)的另一个区别是普通法院必须有两名法官,而在市法院的案件中,只需要一名法官来审理案件。
3,破产法庭
(1)泰国中央破产法庭
目前的中央破产法院处理所有破产案件,涉及破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虽然法律规定设立地区破产法院,但只有中央破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在该地区提起的案件必须转移到该地区。这项新法律保证了债权人和债务人更快、更有效地处理破产案件。
根据泰国破产相关法律债权人可以对欠款超过 100 万泰铢的无力偿债的个人债务人或欠款超过 200 万泰铢的无力偿债的公司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 当债务人采取某些行动避免偿还债务,或通知债权人其已无力偿还债务时,就会发生破产。
(2)泰国破产程序
*只有债权人才能启动这些程序,并且只有在上述条件下。
*关于证据,证据存在遗失或者毁损风险时,债权人应当请求法院加快审理,以免证据灭失。法院将向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发送令状。情况紧急时,法院将及时发出令状,授权官员按条件没收或扣押文件或材料证人。
*关于证人证言,该法案允许任何一方在提交他或她的证词或反驳对手的证词时提供专家证词。司法部规定专家证人有权获得费用、差旅费和住宿费。
*关于送达,允许任何一方指定代理人接受送达文件,若一方不在审理案件的破产法院管辖区域内居住,将责令当事人指定一名居住在中央破产法院管辖区域内的代表接收文件。司法文书的送达将按照《泰王国民商法典》的规定。
*关于清偿顺序,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和破产清算费用将依法分类并处理。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则债权将按同比例分配或在各类项下依法庭自由心证公平处理。
*关于上诉, 债务人重整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可在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最高法院或Dika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院长将设立一个破产部门来审查来自中央破产法院的上诉。 如果最高法院根据现行《破产法》认为上诉是合法的,则可以接受上诉。
案例分析
出口方:中国云南车辆有限公司
进口方:泰国稻米进出口企业
1,案件事实:双方签订的进出口外贸合同,预先支付30%,装船后90天内T/T支付70%,货到曼谷港口(Khong Toei Port(Bangkok Port))验收合格入关。但泰国公司拖欠货款不予以支付。
2,案件分析及落地执行:因为双方长期合作,比较信任,但只是通过邮件和微信下单、沟通详细的业务细节,并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2021年9月,泰国公司向云南公司下单支付部分定金。云南公司为按时交货立即着手安排采购、生产。但货物运抵港口后,泰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付尾款。 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因双方长期合作,确实资金紧张,是否可以协商让客户分批付款、分批走货,继续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另建议,尽管双方无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可以享有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下的一切救济权利。未来交易中应签订完备的合同,并完善对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根据境内外客户的不同选择适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各类解决方式。最后,徐宝同律师团队代表云南公司发函至泰国公司,泰国公司接到律师函后,同意分批支付款项,最终调解成功。
3,在国际贸易中,如何预防和应对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一、尽力选择信用证,但必须是双方认可的信誉度高的开证行开立的,采用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二、可以使用T/T电汇等支付方式,尽力不要选择D/A等支付方式。三、如果订单金额较大,客户确实资金紧张,可以重新订立分期付款的协议。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尚在中国方,外国客户可能弃货,即应当着手安排转卖、转运等事宜,并书面函告客户相关情况,做到所有流程都书面留痕。四、如果遇到货款纠纷,应及时寻找专业人士介入,以免错过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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