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三)项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取得普通发票显然可以;
二、农产品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条植物类(十一)项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谷壳属于农业产品下脚料,属于农产品;
因此一般情况(字面解释)购进谷壳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但是:
一、收购凭证,只能针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通常是个人且是小规模。向其他经营者购买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凭证,开具了也不得抵扣;
二、普通发票,销售方应当是小规模纳税人(含农业生产者),或者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因规定其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函[2005]780号《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因此从非农业生产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读依据: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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