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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促管 以查促收”新途径探索
  作者:占勇华 王金保   加入时间:2012-4-25 15:50:51     点击次数:1755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科技化趋势的日益显现,纳税人偷、逃、骗、抗税的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发挥稽查的打击、震慑、促管和增收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在今后的稽查工作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发挥稽查的以查促管、以查促收职能作用:

  一、强化稽查职能作用、提高税务稽查效能

  (一)准确把握稽查职能,切实转变稽查工作思路

  根据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确立正确的稽查工作指导思想,实现稽查工作思路上的“三个转变”。

  1.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淡化稽查的收入职能,改变给稽查下达收入计划和考核收入任务的做法,按查补率进行考核,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2.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改变以往“拉网式”稽查的做法,在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突出重点,除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外,要注重对申报异常户以及那些有少缴税款嫌疑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对查实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由全功能型稽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稽查不能替代日常征收、管理,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合理界定三者的职责范围,应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的尊严。

  (二)建立专业化、扁平化的稽查机构,完善一级稽查模式

  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经常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扁平化是指压缩稽查机构,减少机构层次。同时,改变目前从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地市局都有稽查计划权的状况。稽查机构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模式、统一机构设置。这将有利于实现稽查工作由多级向一级、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实现稽查的集约化管理,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三)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新方法,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1)加强选案针对性,提高选案准确性。要从稽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出发,加强选案的针对性,把不依法申报纳税或纳税申报指标异常、不服从税收管理、有少缴税款嫌疑的纳税人作为重点进行稽查。同时,建立与征管部门间的违章线索移送制度,一经发现及时移送,从而达到提高选案准确率的目的,避免盲目选案。

  (2)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切实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目前大量稽查力量被轻微违法行为牵制的问题,可在稽查前要求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或在近五年无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B级企业,对其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补报,或对其某些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对拒不自查补报、自查补报不认真和解释的,才立案稽查。通过实行稽查预警制度过滤,便于集中力量打击故意和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3)建立税务案件公示制,真正发挥稽查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对一个案件完成稽查过程后,对与此案相关的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发文字号;税收违法行为名称及纳税人的姓名、职业、职务、单位、地址,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可略加介绍;简要叙述税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态度和危害后果;发布机关的处理依据和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写明执行方式);如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要给予适当说明;发布机关名称(盖章),公告发布的日期等。案件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稽查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为此,税务稽查机关应对每一个立案稽查的案件进行公示。

  (四)建立科学的稽查人员能级制,优化稽查人力资源配置

  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对稽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关键是要在稽查队伍中建立一种自我提高和完善的长效机制,而能级制管理正是形成激励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

  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发挥稽查工作整体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人员素质管理上,一是要建立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国外的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资格考核制度,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税务稽查工作。建议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制度,明确稽查人员标准,坚持进入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试行稽查人员上岗考试考核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允许合格的人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是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机制。要建立可持续的培训、考核体系,对全体稽查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全员轮训的目标,通过考核、检验稽查人员的能力,不适应要求的人员不允许再从事稽查工作,从而促进他们不断更新、接纳业务知识,适应稽查工作的要求,增强稽查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不断强化学习意识。三是建立梯形的稽查人才库。推行稽查能级管理制和主协查制,通过考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等将稽查人员划分为若干业务等级,明确担任主查、主审的稽查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等级,并相应确定其工资待遇,形成权责统一的稽查办案制度。全体稽查人员中,每年应当有20%以上的人员接受培训。四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拉开不同能级之间的待遇差距,完善激励机制。对较高能级并担任主查、主审的稽查人员提高岗位津贴,在物质待遇上与不担任主查、主审的较低能级稽查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将稽查能级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使“能”的考核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细化和补充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评价体系,形成权责利统一、激励有效的能级管理制度。

  二、构建评估与稽查有效结合机制

  要将评估与稽查有效地结合起来,就应该严格划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范围,避免职责交叉,评估部门原则上只对纳税人当年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纳税人经评估达到了预期目的,且未达到移送标准,就不再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其他应该移送稽查查处的,由稽查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结果,使纳税人感受到税务部门人性化执法的效果,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征纳双方和谐,提升税源管理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纳税执法环境奠定基础。

  (一)科学分工、避免检查权交叉重叠

  纳税评估是界于征收与稽查间的“过滤网”,拥有一定的检查权,对纳税人非故意少交等一般性涉税问题,通过纳税评估的形式,减少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因涉税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而发生冲突的可能,有效缓解稽查压力。纳税评估部门所进行的核实、询问和调查,一定程度上是稽查权限的前移。因此,税务稽查应及时调整检查范围,避免对一般性的涉税违规企业进行重复、交叉检查,要将稽查重点转移到由市局确定行业、评估提供存在较大疑点的企业上。同时,不放松对举报案件的检查,减少检查面,以集中力量稽查重点突出的案件,加大稽查的深度、精度和强度,重点打击偷、骗、抗税案件。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良性互动

  当前,纳税评估存在相关信息不足,方式单一、技术性不高、缺乏相对行之有效的软件、与稽查衔接不紧密、移送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税务稽查也存在对案源确定标准不明确、稽查力量不集中、选案不准确等问题,应加强税源管理、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反馈,充分利用税源管理与评估的信息资源,以其采集到的资料为依托,有选择性的提供案源,使稽查在选案环节上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同时,也利用评估提供的信息加强内部监督。对比稽查结果与评估结果严重不符的,检查人员要做出合理的说明,否则应重新检查,以此来防止稽查权利的滥用。

  稽查部门也应作好信息的回馈工作,为纳税评估补充企业数据,提供各类参数。稽查人员应在稽查过程中深入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手段,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为纳税评估提供全面的、准确的数据,补充纳税评估的数据库,使纳税评估效果更加明显。

  (三)加强与外部的合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

  纳税评估与应稽查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社会效应,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铁路和地税等部门相互间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在社会上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按照分类管理办法,依据查处的违法行为,对被查企业进行“诚信纳税”信用评定,定期对外公告查处的重大、恶性案件,利用社会舆论媒介,规范和引导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及时将企业的诚信度反馈到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在其他部门有不良表现的企业,选择性的开展评估和稽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从供电、供水以及纳税人的供货方了解掌握纳税的耗能和耗材等第一手信息同纳税人的账面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耗损定产、以产定销。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了同征管和税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传递各类资料,防止工作脱节,给偷税者以可乘之机;二是建立征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行相互交流,分析税收征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从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四)评估与稽查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强化协作水平

  评估与稽查要有效结合,一方面要有业务科室的参与和指导,领导要亲自参与过程和协调,要充分发挥一个单位优势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的作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能及时得到指导和解决,对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能及时得到化解,有效地保证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稽查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要并肩作战,密切双方的联系和沟通,双方的管查优势要得到有效发挥。不能“各扫门前雪”。只有通过部门联通,过程控制,评稽结合,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四位一体”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平市国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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