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通(2011)24号
从2012年1月4日起,凡砂石销售,一律查看纳税证明,没有纳税证明的砂石运输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砂石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平江县砂石税收征收管理方案》的规定,实行依法处罚,第台次收取200元税收保证金。各采运砂石业(车)主须及时到开采地所属乡镇申报纳税,并开具《平江县砂石准运证》方可运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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