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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数据大集中
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推动下,社会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数据大集中,这个国内起始于金融行业的工程正逐步成为税收信息化建设又一亮点和突破口,从而成为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必然。
   一、税收数据大集中的必然性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一般都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单项应用到系统集成,从分散到整合,从追求效率到追求效益的方向发展。信息系统的发展一般经历初始阶段、传播阶段、控制阶段、集成阶段、数据管理阶段和成熟阶段等六个阶段。从第一阶段到第三阶段,信息系统的建设从引入信息处理手段到业务逻辑的实现,一般会产生了很多独立的实体,即产生各种单独的业务应用系统,并在各系统中实现比较完整和严密的业务逻辑,使业务效率成倍的提高。从第四阶段起,系统的整合便变得十分重要并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到第五阶段,信息系统开始从支持单项应用发展到在逻辑数据库支持下的综合应用,系统开始变得庞大和复杂,同时业务数据大幅增加,各业务应用对数据的要求和压力也日益增大。不难看出,在信息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身的客观发展道路和规律,信息系统中数据处理的发展涉及到技术的进步、应用的拓展、计划和控制策略的变化以及用户状况等方面。因此,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信息系统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发布、利用等都不尽相同,对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集成度的要求也同样不相一致。
   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同样经历了这几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从单机简单报表处理到广域范围的综合业务应用,从单项数据加工到综合数据处理。目前,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全面推广应用为标志,标明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已经经历了第一到第三阶段,正在从第四阶段向第五阶段发展,并逐步进入第五阶段即数据管理阶段。信息系统的发展,对数据存储、处理的方式和手段要求也就发生了变化,处于第四、第五阶段的信息系统,必然要求提高数据处理的集中度,以实现现有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和综合业务应用,实现信息系统中各个领域的平衡与协调发展。因此,实现税收数据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固有要求,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阶段。税务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处理,将使税务部门的操作过程更简化、机构设置扁平化、对税务管理监控更严密、纳税服务更简便、数据维护更便捷、应用系统更安全、对数据的分析利用更有利。在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和高度集成化的业务管理的条件下,在税收业务运行和管理控制的数据大集中背景下,将会改造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使税务管理由粗放向精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税务数据的处理,在经历了单机、局域网、旗县级集中、盟市级集中后,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数据向自治区一级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系统的各大银行成功实践证明了这一趋势的必然。
   二、税收数据大集中的基础和条件
   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处理,就是要把全区各业务点产生的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整、准确地传递到自治区一级的数据处理平台,进行存储、处理和加工,同时,实现所有的业务逻辑和实现所有的管理控制,并向业务点输出相应的结果,以满足各业务点的各项业务应用并向外部系统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实现自治区一级的数据集中处理,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包括业务和技术条件,以及有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只有对这些条件或环节进行有效的整合,才能顺利、有效的实现数据的集中。
   (一) 业务系统的整合
   信息系统应用目的是支持业务系统高效、有序的运行,是为一定的业务目的而进行设计、开发和应用。因此,业务系统有效整合是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关键。
   1、业务流程的整合
   尽管存在使用信息化手段后业务系统的优化重组问题,甚至存在流程再造的可能,但它最终还是为实现一定的业务处理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仍然要实现一定的业务逻辑,即业务流程。因此,在数据进行大集中后,业务流程的整合是其成功实施和顺利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众所周知,税收大集中与银行、电信业的大集中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复杂的业务处理过程。银行、电信业的业务相对比较标准和固定,每笔交易也相对简单。而税收业务由于是和经济现象紧密相连并且和政策、法规密切相关,以及税务应用的管理型业务特点,从而决定了税收业务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多关联性,并使业务流程变得复杂。同时,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经济发展重点的不尽相同,使其在具体的税务管理中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征管活动中在流程上的差异。因此,要实现税务数据大集中,业务流程的整合是一个较为关键的工作,这就要求克服全区各地区的业务差异,尽可能的整合现有业务流程,使信息系统内业务逻辑的定义尽可能准确、简单和流畅。否则,数据大集中后,由于业务逻辑的混乱会使系统效能下降,甚至引起数据混乱。同时,如果定义太多的大致相同的业务逻辑,对信息系统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
   2、岗责体系的整合
   任何一个业务的实现,是依靠一系列操作来完成的,从一笔业务的发起到完成,一般都要经历几个环节,就如一条生产线是由一系列紧密相连的加工工位组成,而完成一个零部件的加工又必须要有相应的工艺文件和工装。一个实际业务处理过程其实是和一条生产线生产一个零部件的过程相似,业务处理流程就是零件加工流程,岗位设置就是工位,岗责体系就是工艺文件。试想,没有一个严密、规范的工艺文件,能否高效生产出一个合格的零件。信息系统对业务过程的处理,实际就是一个数据处理过程,通过每个环节的数据输入和数据处理,最终实现业务过程并产生相应的结果。如果在相应的处理环节没有进行规范的操作,必然造成业务处理过程的扭曲、混乱或中断,也可能产生错误的结果。如果在处理环节和处理操作定义上存在多义性,同样可能产生上述错误。
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处理过程,同样是以税收业务过程为主线,以岗位操作为驱动而进行的数据处理过程,有处理环节就必然设置相应的岗位,就必然要有一定的权限,就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操作。因此,岗责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就尤为重要。在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条件下,业务处理都是在一个系统内完成,就要求必须坚持岗位驱动流程的原则,跳出机构设置的约束,克服各地机构设置、岗位界定的差异,整合和规范岗责体系,以确保业务流程的顺利实现和结果的正确产生。
   3、业务解释和数据口径的整合
   由于税收业务的政策性和管理型,在业务信息量和管理难度方面,税务系统的要求远远高于银行、电信业。比如一张营业税的申报表可能就有上百个字段需要录入,同时,它可能还带有十几张附表,而且这些表之间有非常大的关联性,在这里面有非常多的业务关系,需要审核与监控,所以税务行业的信息系统完成的是一个分析和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业务处理解释的规范、统一就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数据处理过程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业务结果的正确产生。
在税收业务处理过程中,在许多环节都要进行相应的数据输入输出,操作的正确性并不能保证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如果数据口径解释缺乏统一、规范,所采集的数据必然存在差异甚至错误,输入到系统内的数据相应也会错误,必然产生错误的结果。实践证明,这种规范必须是非常细化和精确化的,必须避免数据口径定义的二义性和主观理解的偏差。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这种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系统人员整合
   信息系统除了硬件、软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人,就是操作和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信息系统的效能。尽管通过多年的计算机培训和多年的信息系统的应用,税务干部的信息化素养已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同时还建立了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熟悉的技术队伍。但在数据大集中后,原来的处理模式、维护方式、使用方法和操作习惯都将发生改变,这就要求必须进行相应的人员整合,配置好人力资源,以求最大限度发挥数据集中处理的信息系统的效能。首先,在数据集中处理方式下,集中处理平台的维护将变得非常重要,包括硬件系统维护、网络的监控和维护、操作系统维护、数据库管理、数据管理和维护、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用系统的系统维护和前端应用的技术支持等等。同时,对广域网络的维护、业务前端设备的维护也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这就需要整合现有技术力量,既要集中力量保证数据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能力,也要保证各层次技术维护力量的合理布局,保证全系统的正常工作。其次,由于数据大集中,新的应用系统使用,对各业务环节在使用新系统时要求变高,再加之应用系统业务覆盖面的扩展,使几乎所有的业务处理都必须在信息系统内进行。这就要求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提高全体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新系统的使用能力,同时对各层次、各岗位的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税收数据大集中后的配套工作
   (一)数据增值应用
   数据的分析利用是体现信息化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发现税收征管问题,改进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已经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区所关注的重点的不同,各时期所关注的重点不同,再加之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很难有一个满足各地个性化需求的统一数据分析模型。尤其是在纳税评估方面,以及一些手工分析方面,都难以进行统一分析。这就又存在数据需求的可能。因此,在数据大集中后,应该建立规范的数据请求模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为各级提供一些外挂的系统平台和统一的数据接口,进行标准化的数据交换,满足基层对业务数据的需要,以突破地域差异化所造成的业务停滞,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二) 信息系统的维护
   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必然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大量的数据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由于数据的大集中,基层对数据的处理权限大幅降低,加之从基层到集中数据处理中心的中间环节较多,每出现一个异常故障,便需要逐级上报,申请故障排除。这样,故障响应时间往往无法确定,工作效率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应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级之间合理设置相应的应用系统和操作控制权限,使得各级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各自的业务数据进行采摘、分析、管理乃至决策支持,同时也可对一些常规性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三)强化信息的采集能力
   数据大集中后,由于数据集中度的提高,数据处理的能力和水平都将随之提高,从而对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的要求将会大幅增加。因此,提高数据的采集能力,拓展数据的采集渠道的要求就应运而生。这就要求在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拓展信息交换空间,强化内部、外部的信息交换,最大限度占有涉税信息,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以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四)数据综合利用将进一步加强利用
   在数据分散处理和数据集中的初级阶段,大多信息系统只能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统计等较低层次的功能,无法发现数据中存在的关联关系和业务规律,更难以根据现有数据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在数据大集中后,逐步开始拥有了大量原始数据,如何有效地使用数据挖掘工具,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将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使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使无价值的数据变成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这是大集中之后一个非常重要的主攻方向。
数据大集中,对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它既无法和金融系统的数据集中相比,也没有现成经验借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上述对数据大集中的思考,权且作为引玉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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