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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事实、讲道理与断是非——《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


以下文章选自《法律检索报告》
(安徽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
 
这本书是由苏力教授的论文汇编而成。正如书的名字一样,作者是以一个个个案为切入点,通过剖析案件中可能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却又与案件有千丝万缕关系的相关事实,得出适用于某一类案件的某个法理。作者在本书引论中就明确指出了自己认为的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即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下面,我们就将从这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我们阅读五章后的心得。
 
摆事实
 
苏力教授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大欠缺不只是不会摆事实,而是根本不关注事实。正如作者在引论部分论述的,在中国法学实务教学中,模拟法庭的胜方从来都是因为其出色的辩论,这太容易误导未经世事的年轻法学生,以为诉讼输赢关键在于辩论和表达。在作者看来,真正负责任的法律人一定要高度关心各类事实,努力清理和理解事实的背后含义。这里所指的“事实”,不仅指法律人通常关注的狭义的案情,还有那些会被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以实证经验核实的各类事实,甚至会包括案件或事件发生的历史和社会的语境。纵观我们所阅读的五章内容,作者确实仔细收集了解了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甚至还指出了为大众所忽略的事实,像在“黄碟”遭遇陕北一案中,作者就指出了一个被忽视了的重要细节,即“民警接到了群众的电话举报”。正是通过这一细节的发现,再结合后续分析,作者逻辑清晰,极有说服力地将案件中冲突的双方从代表国家的警方与看黄碟的张氏夫妇指向张氏夫妇与其邻居。毫无疑问,具体正确的事实对于我们了解案件、后续相关法理的具体分析与探讨以及对于案件的看法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说,作者为我们指明了这一重要路径。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现象,在本书中,作者对于相关案情的了解,虽然全面但大部分都还是来自于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而非我们普遍意义上的卷宗,苏力老师曾在书的序中调侃称自己是“典型的象牙塔内的人”,缺乏实务经验,想尽力体会具有普通智识但通情达理的中国人,对这些法律事件会怎么想。但不可否认,这也导致了作者在某些事实认知上有一些偏差。以“南京虐童案”为例,作者认为此案的各个方面都是失败的。在对此的论述中,作者提到了被害人施某某所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轻伤一级,但却没有就此展开本案的事实争点。在一审判决中,施某某与其养母李征琴对于殴打情形的说法是存在较大出入的,基于施某某的陈述,似乎也可推导出被告李征琴伤害的故意。但作者却避开了这一事实争议,仅从被告与被害人之间的养母子关系入手,断定法院所谓的被告存在伤害的故意这一结论是不靠谱的,我们认为这种避开关键事实争议的断定的可靠性还值得商榷。
 
讲道理
 
作者在本书中所提倡的说理,并不是照本宣科的法条主义,而是通过摆出先前收集到的具体详细的案件事实后,通过分析,展开自己对于此案件以及由此案延伸开来的说理。在本书中,作者针对每一个案子,结合具体情况,细致入微地进行了分析,极有逻辑地展示以及论证了自己所想要表达出的相关说理。作者的说理不是死板僵硬的,相反,他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案件本身出发,但又不仅仅聚焦于案件。比如,作者在第二章中,分析“黄碟案”时,结合了案件发生时的时间地址,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最低限的女性主义进行了逻辑缜密的法理分析,犀利地指出“这表明中国当代的法理一定有重大缺陷。它不仅表明中国法律人,学术的和职业的,理论准备不足、学术视野狭窄以及由此带来的理论分析片面,同时也表明号称自由主义法律人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把握和运用很成问题”。同时,作者在本书第四章,以“李辉质疑文怀沙事件”为引,从事件本身出发,在指出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文怀沙的“隐私”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后,将焦点转向对隐私权保护的实质的分析,随后通过论述司法对隐私权的界定上的理论及实践难题,提出自己对于隐私权界定的主张——是否涉及他人利益。作者的语言也十分生动形象,并不枯燥乏味,且能精准把握住关键点,清晰简单地分析清楚想要表达的道理。但我们还想与大家分享的是,作者的这种说理主张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或者说,这样的说理对我国当前法院及律师的司法工作有何实践和指导意义?我们在阅读思考后认为,作者所主张的全面分析有可能会导致在适用不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结果的冲突,比如“情与法”的冲突究竟该如何解决?当然,对于这一观点,我们的认识可能还不够深入,有失偏颇,如有疏忽或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断是非
 
从字面意思上看,断是非即是指在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后的,对相关争议事件的判断。在本书中,作者也对自己所分析的个案提出了自己针对此案的观点与判断。当然,对于这种主观色彩颇浓的结论,其正确与否,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苏力老师也同样意识到这一点,调侃说:“不同程度上,我的绝大部分个案研究都属于'顶风作案’。不是爱唱反调,只因为,学术重复没有价值。”可能有些人在一开始接触到作者所想要表达的观点后,会觉得作者的说理就是在钻牛角尖,明明这个案件已经有被大众所接受或认知的处理结果了,为什么作者还偏偏要不走寻常路,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这是在哗众取宠吗?毫无疑问当然不是,书中曾明确指出,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上述所指出的判断往往有所甚或完全不同。像第三章中,作者对药家鑫案提出的从殃及效果即药家鑫是独生子,极刑对其父母——也是此案的间接受害者,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角度看,“药家鑫属于可杀可不杀的范畴”。还有作者在对“南京虐童案”的分析中,认为法院的判决全无可取之处。可以说,在我们的认知中,也觉得这种观点很不能接受。但是我们认为,这种“不同”的存在是很正确甚至是必要的,法理的研究乃至于法学的发展,是需要这种百花齐放的不同观点与判断以及相关研究所支撑的,当然,这种不同的观点与判断是需要有合理的依据来证明的,不能仅仅是靠个人臆想,像书中,苏力老师对自己所提出的观点都给予了合理的论证。同时,我们仍需认识到,尽管我们在某个时候可以超越法律去探讨案件的法理,但我们需要尊重司法事实,理解司法的逻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断是非,从个案中提炼出来的法理才能为解决中国问题提供智识上的支持。作者也表明,“我不认为,本书各章对事实的关注方式,个案应对建议或从个案中获得的法理启发是正确的,值得推荐。其实,正确从来不是我的最高追求。个案法理分析追求的更多是开放问题,开放智识,更生动、强健和野蛮的思考;更有效沟通理论法学和部门法的理论和实践”。
 
Not Just Right or Wrong
 
当我们第一次拿到这本书的时候,封面上的一行字就吸引住了我们的目光——“Not Just Right or Wrong”——“不仅仅是对或错”。这是什么意思?作者想表达什么?带着疑问,我们开始了阅读。当我们读完了书中的五章内容再来看这句话时,我们发现,它非常地贴切与深刻。可以说,大家往往都认为或者是希望,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是非、曲直应该是泾渭分明、清楚明了的,我们研究这些问题,是为了判断出对错,得到一个结论,这正确吗?当然正确,我们制定规则、制度就是想要鼓励对的行为,惩罚错的行为。但是同时,我们又要清楚一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并不就是所谓的非黑即白的世界,这是一种太理想化的想法。而且,往往一个事件因为从不同角度切入、个人感官不同等等方面的原因,得到的看法不一样,最终得出的结论也不相同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这个时候简简单单一句对或错还能很好、很全面地评价或分析这个事件吗?所以,我们想,作者通过这本书想告诉我们的,并不只是他对于每个案例的结论,或者说由这个案例延伸出来的某一类案件的结论,还有的是他希望分享给我们的研究法理的道路以及这一种思想,即“not just right or wrong”。我们不仅仅需要关注对与错,更需要关注的是我们独立思考、分析、论证的过程,是我们应该如何通向这一种结论,这也是我们在最后想与大家分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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