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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安徽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宝典
误区 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商业险,是否无需再缴纳工伤保险费?
合规建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02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者一旦出险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03
劳动者出险后商业保险赔付也不能免除、抵消、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误区 6
用人单位仅提供岗前培训,能否约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或支出专项培训费用,而是提供岗前基础培训,培训内容是企业文化、内部流程、安全知识、工作技巧等,应属职业培训范畴,并非专项技术培训。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岗前培训签署了《培训服务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误区 7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工作不称职,就单方强行降低工作岗位,合法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就要结合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来调整岗位。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工作不称职,应当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里需要提供劳动者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证据,综合证明劳动者不能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否则就是违法的。
误区 8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补偿,应该按照3倍算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障劳动者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并做好休假安排和考勤记录。
如确实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则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职工日工资收入2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这是因为,虽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该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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