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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律师房地产纠纷司法判例法律解析专栏|2、民法典来了,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变了

【作者】王梅律师,业务领域:带娃,+新三板、私募基金、资本金融、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等金融证券及民商事法律业务。

【坐标】天津

【合作】【业务交流】【投稿】请联系

微信:mayliewz

邮箱:maojiemaylie@163.com

      由王梅律师开设的房地产纠纷司法判例法律解析专栏,每期改编一个真实案例,结合相关司法裁判观点、实务经验以及2021年1月1日开始适用的《民法典》,深度解析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实务问题。本专栏将于每周三早8点更新。

      本文为该专栏的第三篇文章,主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影响。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对案件实际情况做出介绍;第二部分为司法裁判观点,总结人民法院对同类或相似案件的裁判观点;第三部分为王梅律师法律解析,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做出法律解析。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将了解到:1、在民法典出台前后,司法实践对于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转让方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署多份转让合同时,如何认定各份合同的效力?3、合同中约定有关税项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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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梅律师房地产纠纷司法判例法律解析专栏|2、拆迁人将安置房屋另卖第三人,拆迁人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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