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市院关于“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的部署要求, 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就一起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查,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图为我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
听证作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形式,越来越受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青睐,那么,关于刑事听证您知道多少呢?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面小编带您深入了解刑事听证。
一、什么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
01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02
拟不起诉案件
03
刑事申诉案件
04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05
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06
公益诉讼案件
07
审查逮捕案件
注
意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应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二、听证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01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0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0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0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注
意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另外,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也可以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一) 听证准备工作
01
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02
在听证三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
03
告知当事人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的姓名、身份;
04
公开听证的,发布听证会公告。
05
听证员确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二) 听证会步骤
01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02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03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04
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05
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06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07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四、听证会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这次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由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宝来主持,邀请了北师大教授王秀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雷和两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第四检察部部分检察人员到场旁听。虽然最终的听证评议意见没有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但申诉人对于原案检察机关为何做出不起诉决定有了清楚的认识。
公开听证符合司法民主、执法为民的理念,具有以公开促公正的意义和价值。应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常态化,通过公开审查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张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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