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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按摩让女生“产生欲望”后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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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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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刷到一则“阴间新闻”:

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

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报警,告男老板性侵。

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反抗、拒绝的言行。

这种情况下,男子性侵罪名成立吗?

1

没有反抗的性行为,

如何判断性侵?

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被动方“没有拒绝和反抗”、“产生快感”。

是否能成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凭证?

法律专家表示,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开头这个案子里,受害女孩张某,年仅15岁,从未有过性经历。

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学习按摩,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

王某以教授张某按摩技术为由,带张某到楼上,为其按摩、教学。

见张某年少无知,心生歹意。

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

张某全程没有反抗,事后才报警。

男性视角上,张某的行为就好像是“事后翻脸”。

但在女性视角上,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无知、恐惧等种种。

众所周知,强奸的司法定义是: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专业律师认为,张某虽然年满15岁,但尚未成年,没有性经历。

对遭遇强奸,缺乏反抗意识,基本是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

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明知故犯,强奸罪名是成立的。

2

生理快感≠精神快感or性同意

电影《亵渎》里有一句话:

“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

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

很明显,答案都是否定的。

电视剧女心理师中,白领李薇在一场酒局中,被客户灌醉后强奸。

被灌酒时,她明知不妥,但为了争取业绩,还是硬着头皮,一杯接一杯地喝。

被侵犯时,她心里抗拒,但身体却有了反应,迎合着施暴者……

这让她陷入了对自己的怀疑中:

我在享受吗?这件事是我也渴望的吗?

于是,她没有底气报警,也不敢跟任何人说。

她觉得自己是一个被欲望控制的女人,她肮脏、恶心、轻浮。

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的那样:

“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我们对性侵,对性,充满了偏见,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

实际上,遭遇性侵,身体很多本能反应,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

比如僵直状态、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识地配合……

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都可能会产生。

所以,请记住:

无论你是无知中、恍惚中、被隐形胁迫中……跟人发生了关系。

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还是没有感到快感。

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那就是性侵。

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

3

每一起性侵案背后,

都有偏见在推波助澜

国内一组调查数据显示:

在遭遇性侵后,93%的受害者,选择了不报案。

安徽曾经有一位强奸犯,16年间,强奸了116人。

受害人包括他妻子的妹妹、孕妇、未成年女孩……

他之所以逍遥法外了那么久,原因就是:

被强奸的人,没有一个反抗和报案。

她们之所以不反抗,绝对不是因为喜欢对方。

而是因为声张此事带来的羞愧,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

她们之所以沉默,绝对不是因为享受强奸。

而是因为报案带来的伤害,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

至今在各种性侵案下,仍然能看到众多:

“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价钱没谈妥”、“技术不好翻脸了”、“明明就很享受”……

等等关于对受害者的偏见,乃至侮辱。

对于性侵,旁观者很难做到真正的“感同身受”。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视剧《难以置信》中,女孩玛丽遭遇性侵后,没有表现出崩溃和痛苦。

于是所有人,包括警察和她的养母,都觉得她在说谎。

为了避免麻烦,玛丽决定妥协,她“承认”自己说谎,希望调查就此结束。

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

警察要起诉玛丽报假警,网络暴力将她逼得毫无退路。

直到两位女警官,在调查另一起强奸案时,才让玛丽沉冤昭雪。

如果没有这两位女警官,结局会是怎样?

玛丽会被网暴到什么地步,她会遭到旁人怎样的闲言碎语,她的生活还能继续吗……

那时候她一定会想:如果我一开始就保持沉默,就好了。

所以说,每一起性侵案,都是全社会对受害者的偏见、绑架促成的。

如果多一点重视、关爱和共情,不会有那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犯罪者逍遥法外!

4

发生关系需要彼此尊重,

别把“意淫”当同意

现实中,床笫之间,女性很少会表达自己的意愿。

很多时候,男女都是在暧昧的言行中,水到渠成地发生关系。

这就导致对“性同意”的定义发生了分歧。

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

女孩同意跟男孩单独喝酒,就是同意发生关系。

女孩主动进入男孩的房间,就是同意发生关系。

更可怕的是,某些人正在无限扩大他们心中所谓“性同意”的范畴。

韩寒曾经就说过:

答应吃饭=答应上床。

答应牵手=答应做一切。

这种“意淫式性同意”,结果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误会。

罗翔曾说过一个案例:

“凌晨三点,男的约女的到家里喝酒,女的同意了。醉酒以后跟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说了不,但无力反抗,次日女的报警,男的算不算强奸?”

答案是算,非常算。

“凌晨到男人家喝酒”,并不能代表性同意,只能算她认可了危险。

而女性言语上的拒绝,就是不同意,不是什么欲拒还迎。

如果想要避免这种误会,最好的方式就是询问。

得到明确的同意后,再去发生关系。

过程中,对方如果表达出不,也要立即停止。

有一个关于性同意的比喻很恰当:

你可以给你的客人泡一杯茶,但对方随时可以选择喝或不喝。

千万不要在客人不想喝、或者无意识的时候,硬灌给他喝。

不要试图在现实里扮演“霸道总裁”,去随意占有、侵犯女性。

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

“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对,点个【赞】 【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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