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原创)如何看待强奸幼女只判四年半?

      最近网友们热议一桩案件:在11月13日,福建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举行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分别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此案49岁的陈某于今年8月在自家客厅,把邻居5岁女孩抱至床上强奸;另一位犯罪嫌疑人是出生于1996年、外地来惠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自己家中卧室内,不顾小红反抗,强行实施奸淫行为,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

    宣判结果引发网络舆论场和法律界人士的巨大争议,因为按照大部分网民内心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4年半刑期的确有点轻。

    但是这家法院给公众的回复是该案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有知情人透露一个细节,所谓“自愿认罪认罚”的背后是被告人之一的黄某,是在潜逃回老家之后,被追捕到案的。

    近几年来媒体流行二个词语获得感和幸福感,受害者家庭面对这样的判决可能感受到的是悲凉感和无助感。

    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有网友认为不论是大清,还是北洋,这样的罪绝对是要杀头的。

    有网友说50年前与不满13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一律按强奸罪还要加重罪行处罚。

    有网友认为四年半也可以,但必须没收作案工具。

    有网友认为对比一个女人写了点黄色小说在淘宝是卖,赚了十五万,判了十年的案件来说判得太轻了。

    资深网友您如何看待强奸五岁幼女只判四年半这个案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男子3次与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
案例:15岁女孩与继父产子逼母离婚
男子入室趁大人熟睡强奸幼女11起
高州一公交车铲出路边,成台车都翻了,人有事吗?
以背立式发生性关系,能构成强奸罪吗?
36岁女子养身馆按摩陷入昏迷,醒来发现男技师正在强奸自己,她却不想报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