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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建设来健全网络世界

以法制建设来健全网络世界


  顾骏
  网络世界需要健全,这项工作需要从完善针对网络世界的法制建设开始,一个同现实世界一样接受规范约束的网络世界,才是一个可以同现实世界相衔接的网络世界
  
网络匿名=责任虚拟?
  世纪之交前后,一位研究生写毕业论文,主题是网络匿名状态下,个人所呈现的自我是否其固有的自我。学生的意思是,按照“网络那端不知道是个人还是只狗”的经典表述,个人完全可以在匿名的掩护下,任意虚构一个自我,就像化妆舞会上个人可以假扮任何身份和角色一样,所以网络上的“自我”不是个人的固有自我,而是同虚拟世界相等同的虚拟自我。作为指导教师,我当时觉得奇怪,一个人不管怎么乔装打扮,躲在看似毫无线索可寻的假面背后,可其所有行为无非原来那个自我的设计和演绎,只要最终设计师还在,乔装的角色就只能是“设计师”的自我呈现,有心识别的人只需要花点精神,便能透过那个面具找到平时不戴面具时都不一定会主动呈现的真实自我。
  师生间的学术争论很容易偃旗息鼓,但纵观互联网诞生至今,匿名的网上行为倒真有些像那位研究生所言,被完全虚拟化了,似乎任何行为只要行为者带上那个面具,就不再属于其个人的法定责任范围:现实世界里的欺诈、诽谤、暴露隐私等实实在在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一旦上网,发生在虚拟世界,行为者好像瞬间就摆脱了所有法律的追究,行为的结果还现实地存在,行为的责任却被虚拟到不必追究的境界里去了。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悖论
  网上行为何以能够摆脱法律追究,有多种原因。首先是法律技术上的原因,因为法律认定违法犯罪必须界定各项要件,从现实世界到虚拟世界,不少同样性质的行为,其要件可能就发生重大变化,更不用说各种证据,从比如纸质的变成数字的,都需要完全不同的技术来处理。法律技术跟不上,立法遇到难题,执法和司法便无从着手。
  其次,网络技术自身也构成一定障碍,某种程度上网络内在地不愿意接受约束。网络始于匿名,依托于匿名。网络匿名状态是人类生存空间的一次重大拓展,它在释放人类过去被各种规范所约束的自我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哪怕面对熟人,因为没人知道谁是谁,个人就敢将自己过去被掩盖的自我全盘公开,网络上何以各种偏激行为无所顾忌,就同网络生存状态的特性有关。法律要想规范网络行为,必先撕破网络匿名的面具,因为法律不可能惩罚网名所代表的虚拟行为主体。而拒绝回归现实世界,刻意保留网络世界虚拟性和网上行为者的匿名性,是不断寻求突破人类生存边界的网络世界的自我保护。美国之所以特别反对其他国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既有政治动机,也有技术动因。
  最后,网络技术造就的匿名的人流和信息流,增加了法律约束的技术难度。网络通过卷入超大规模的人员,激发广度和深度都空前的公共参与,促成了高水平的信息聚合和无穷尽的信息转移。在原始信息片段上,后来者可以用晶核生长般的方式,将无限多的信息碎片嫁接于其上,最后尽管法律后果严重,但法律却无法将这一责任落实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信息提供者。近年来网络人肉搜索多次造成参与者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都是出于这样的机制:每个人给骆驼背上只加了一根草,最后骆驼被压垮了,可谁都不会承认自己加的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那根草,法官也无法判定最后那根草的责任人。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随着网络世界的不断膨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民在提升自身生活质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越来越发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悖论:网上无序生存在开拓个人生命疆域的同时,也在不停地销蚀个人生命的基石,个人在享受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快感的同时,也被别人同样不受法律规范的行为所伤害。生活永远是公平的,当一个人可以逃脱义务的时候,其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如果个人愿意要一个绝对自由的网络世界,就得准备好接受一个随时可能伤害自己的网络世界。
  
不能寄希望一个只有自律的世界
  当然,同现实世界中一样,网络世界中故意侵犯他人的人只是少数,多数人在享受网络自由的过程中,其实仍然受到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越出内化于心的社会规范,就像假面舞会上并非人人都会发生冒犯他人的行为。但善良者的自律并不足以保证生存于网络世界中的所有人都会自律,相反所有这些自律和不自律的个人所共同构成的不受约束的网络世界,恰恰给那些不自律的个人创造了最大的越轨空间。网上个人信息泄漏相当严重,虽然并非所有网友都参与个人信息的买卖,但只要违法的个人信息买卖存在,自律良好的个人同样会因此遭遇意想不到的伤害。这意味着,个人不论自身行为良好与否,只要存在不受制约的网上行为,就可能成为各种恶行的侵犯对象乃至牺牲品。一个无序的网络世界的成本最后必定由全社会共同“埋单”。
  所以,如果个人不愿意受到无谓的侵犯或伤害,就不能无条件地接受一个不受约束的世界,不管这个世界是现实的还是虚拟的,因为活跃在虚拟世界里的永远都是现实的人;如果个人不愿意受到别人没有底线的侵犯或伤害,就不能寄希望一个只有自律的世界,因为单纯只有自律的世界永远都是不自律者借自律者的自律而肆意侵占别人便宜的世界。
  如果说,因为匿名而绝对自由的网络世界曾经是个童话,那么20年左右的网络世界的历史至少已经部分地证明了,童话需要改写,网络世界需要健全,这项工作需要从完善针对网络世界的法制建设开始,一个同现实世界一样接受规范约束的网络世界,才是一个可以同现实世界相衔接的网络世界。
  (作者为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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