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自律,是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前提和基础,当然重要。可是,自律往往很脆弱,抵挡不住种种诱惑,容易贬值变质。
唐代笔记小说《幽闲鼓吹》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掌管朝廷财政收支的户部度支使张延赏,上任后对度支司一桩错处的冤案耿耿于怀,信誓旦旦地表示:“此狱已久,旬日须了。”当天,公案上有张帖子曰:“钱三万贯,乞不问此狱。”张延赏很生气,决心加快办案进度;隔天,公案上又有张帖子曰:“钱五万贯。”张延赏更生气,下令两天之内了结此案;第三天,公案上仍有张帖子曰:“钱十万贯。”这下子,他非但不生气了,而且将案件束之高阁。身边人问其故,他坦然答道:“钱至十万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恐及祸,不得不受也。”面对十万贯巨款,他的自律意识就此瓦解了。
值得警觉的是,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天,依然会有张延赏式的人物出现。几年前,山西省翼城县由县长改任县委书记的武保安,不到半年,就因巨额受贿沦为阶下囚。他妻子的一番话,道出了务过农、当过兵、从政后口碑不错的武保安转瞬之间发生蜕变的原委:“我爱人以前当县长时,没有感觉。在当(县委)一把手以后,明显地感到与县长有天壤之别。当县委书记后的春节和中秋节两个节日,所有下属单位的领导都要来家中,来的人一批又一批,坐几分钟放下钱就走了。我和武保安收钱收得真是没有办法。”
上面两个事例,绝非对自律的轻视和否定。有感而发的是读了某家媒体近日所作的一项调查,居然有过半数的人认为:德治应当优先于法治。窃以为,这种看法显然落后于我们法治社会的进程了。诚然,德治是不可或缺的。官员的自律极为宝贵、极为需要。但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不断告诉我们:只有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在这一进程中,使官员的自律意识不断获得夯实和加固。
简单说:自律诚可贵,他律价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