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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构才是决策者
读史心得
赵构才是决策者
  • 2013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仍然是“明君佞臣”、“奸臣误国”的老套路。正在全国热播的电视剧《精忠岳飞》仍然未能摆脱这种积久成习的窠臼。
  □安立志

  在中国历史上,每当朝政衰敝、外族凌夷、王朝飘摇之际,总结教训总是走过场,所谓教训也往往很模式,罪魁祸首只是少数下臣,皇上还是英明的,仍然是“明君佞臣”、“奸臣误国”的老套路。正在全国热播的电视剧《精忠岳飞》仍然未能摆脱这种积久成习的窠臼。考察宋金议和、岳飞被害这段历史,不能不提及现存杭州岳庙明人文征明的一首《满江红》,为论说方便,全文照录:
  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岂是功高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端、堪恨又堪悲,风波狱。
  岂不念,疆圻蹙。岂不念,徽钦辱。念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词统》称此词“激昂感慨,自具论古只眼”,我谓此词入木三分、力透纸背,甚至为一般史家所不及。邓广铭是我一向敬重的宋史学家,但他认为,在南宋王朝中,秦桧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鼻息的人物(《岳飞传》第二十章)。因此,在对宋金和议与杀害岳飞元凶的认定上,他极力为皇帝赵构开脱,完全诿过于秦桧,并对文征明的观点,设立专节予以批驳,他认为,“文征明所提出的‘笑区区一桧亦何能’的议论,以及赞同、附和这一议论的意见,全都是昧于当时历史形势的一种不切合实际之谈。”应当说,《精忠岳飞》很好地体现了邓广铭这一错误观点。
  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宋与金进行首次和议。这种名为和议、实为投降的活动,实际上是赵构与秦桧暗箱操作的结果。请看史书的一段记载:
  一日朝议,宰执奏事退,桧独留身奏讲和之说,且曰:“臣以为讲和便。”上曰:“然。”桧曰:“……若陛下决欲讲和,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臣干与,则其事乃可成……”上曰:“朕独与卿议。”桧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虑三日,然后别具奏禀。”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欲和甚坚,犹以为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虑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坚确不移,方出文字乞决和议,不许群臣干与。上欣纳之。(《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四)
  从整个过程来看,秦桧始终是建议者的角色。作为建议者,其建议是否合于“朕心”、是否正中“上怀”,则是能否被采纳的关键。为摸清皇上对和议的真实态度,老谋深算的秦桧,竟然以请皇上“三思”为由,对皇上进行了三次试探。在这一过程中,秦桧的数次建议,无论“程序建议”还是“实质建议”,因其合于“圣意”而得到全面赞同与肯定,这从赵构回应的三个“然”字可见端倪。秦桧的观察是准确的,“知上意欲和甚坚”,“知上意坚确不移”,并对秦桧的投降方案作出“英断”——“上欣纳之”。决策者是谁不是很清楚了么?正因为赵构投降求和的坚定不移,作为执行者的秦桧才会肆无忌惮,于是才会有丧权辱国的宋金和议,于是才会有岳飞父子的千古奇冤。
  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桧寿终正寝,此时距岳飞被害已经14年。如果赵构认为宋金和议是一项错误决策,如果如邓先生所说赵构乃仰承秦桧之鼻息,那么,秦桧既死,威胁已除,他完全可以将所有罪责推到秦桧身上。然而,史实并非如此。秦桧死后当年,赵构当即“追封桧申王,谥忠献,赐神道碑,额为‘决策元功,精忠全德’。”(《宋史卷三十一·高宗纪》)这说明,在他看来,在推行他的投降议和政策方面,秦桧是立下不世功勋的。秦桧死后第二年,赵构又亲自下诏:“讲和之策,断自朕志,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渝定议耶?”皇帝口含天宪,金口玉言,肯定自己才是真正的决策者,秦桧不过是一个得力的执行者、一个帮凶,如此而已,岂有他哉!如此明确的历史责任,后人何必曲意回护?

  (本文作者为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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