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迁⾛⼟地归谁
我国⼟地产权有两种形式,⼀种是国家所有,⽽另⼀种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般指的是村集体所有⼈共有,⽽村集体是以户⼝为准的,⽽实践中有些村民会将户⼝迁出,那么农村户⼝迁⾛⼟地归谁?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户⼝迁⾛⼟地归谁
第⼀类是家⾥⼈部分迁出户⼝
如果咱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的户⼝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居住、处置⼟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论是这个⼈迁出,还是承包⼈去世,这要这户⼈家⾥还有⼈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类就⽐较复杂,就是全家⼈都迁出
如果咱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迁出后,仍是农业户⼝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迁到另外⼀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的村⼦⾥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迁移⾄⾮市⼀级⾮农户⼝
如果农户全家迁⼊设区的市,户⼝转为⾮农户⼝的话,⽆论⼟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
根据我国《⼟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的意愿,保留其⼟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迁出后,为⾮农户⼝,市⼀级
根据我国《⼟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设区的市,转为⾮农业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承包⽅不交回的,发包⽅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地承包经营权,我国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产经营单位进⾏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的户仍然存在,不发⽣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收回承包地林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地,则另有规定。
承包⼈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死亡,其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规定,林地承包,承包⼈死亡的,继承⼈享有继续承包经营权。允许林地继承,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有其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期限与收益周期均较长,投资⼤,风险⼤,如不允许林地继承,很难使前⼀承包⽅在其死亡时获得因履⾏合同所获得的收益。
⼟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该承包⼈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可以继续承包”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荒⼭、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承包⼈死亡或承包主体消亡的,其继承⼈或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继承承包。因为承包⼈对“四荒地”的承包是有偿取得的,期限长,投⼊⼤,也可以提⾼⼟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