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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例问答|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咨询分析
 
【答】

  记者: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背景有哪些?  严宏图:我国颁发的林权证包含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等四项内容,即通常所说的四权合一。国家为了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林权的变更进行严格约束。  2013年,丽水龙泉在省内率先施行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将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四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了林地实际经营人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采伐审批 (2015-08-08)

【答】

  林地流转必须遵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规定:  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  1.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 (2015-08-06)

【答】

  问:  办理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  答:  办理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补办土地登记申请;(2)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购买协议、批准文件、法院判决等);(3)所在乡镇国土所补办用地勘查审核表及地籍调查表;(4)《土地估价报告》(工业用地、划拨用地不需提供);(5)建设规划部门批复和用地图件;(6)勘测界定报告及勘测界定图;(7)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8)委托 (2015-07-23)

【答】

  问: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分别提交变更登记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3)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相关转让协议;(4)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关资质证明,单位(公司)提交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全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出具委托人 (2015-07-22)

【答】

  问:  办理农民宅基地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  办理农民宅基地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农户提出申请;(2)提交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权源资料,涉及变更的需提交双方协议。  办理流程:政务大厅受理→办公室登记→转地籍股办理→办理人缴纳相关费用→分管领导审核→打印证书→转政务大厅发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015-07-21)

【答】

  问:  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  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初始登记申请;(2)申请人相关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全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按指印,出具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律规定的完税或免税凭证;(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办理流程:政务大厅受理→办公室登记→转地籍股办理→办理人缴纳相关费用→分管领 (2015-07-20)

【答】

买了二手房或是新房,办了房产证后,还要不要办土地使用证?近日,省城多名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到底有没有用处?是否办不办都无所谓呢?如果不及时办理会不会影响到房子的产权? (2015-07-10)

【答】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2、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双方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抵押合同(原件);(5)借款合同(原件);(6)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码(复印件);(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土地评估报告;(9)交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3、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 (2015-05-25)

【答】

  问:  我想将自家原经营的一块0.5亩的自留地转让给他人(该人对我有恩)经营。请问,转让自留地时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答:  自留地是集体所有、由农民长期使用的农村土地,其流转同样要受《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转让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在转让后,转让方将失去对原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其他经营活动遭遇风险,可能因失去土地而丧失生活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农村土地转让是严格限制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的规定,转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转让方 (2015-05-24)

【答】

  今天下午2:30分,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客户岳某通过土易网站内信咨询“土地报批程序”,现回答如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 (2015-05-20)

【答】

  一、审批条件:  (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   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2015-05-18)

【答】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图  一、土地权利申请人  需提交:(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   二、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通知测绘队伍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指导本宗地及邻 (2015-05-18)

【答】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其权利行使受法律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可保有一定处分权。  1、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对集体 (2015-05-17)

【答】

  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  2、四至界址清楚无争议  3、土地面积准确  4、土地用途及土地价格合理  5、土地登记资料收集与整理完好 (2015-05-06)

【答】

  对于土地违法转让可以登记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土地违法转让不能进行登记,具体的解释请看本文提供的详细内容:  案情简述:  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市政府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价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甲公司颁发了该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交付甲公司使用。2007年6月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就将该宗土 (2015-05-03)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  (二)办理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继承或析产的除外;  (3)转让、购买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提供转让、购买协议;因赠予、继承或析产发生宅基地转移的,须提交公证机关的 (2015-04-28)

【答】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有两类:一是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二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至少有三份,发包方(村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合同鉴证方(乡镇经管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的一份合同遗失了,不用急,可以申请复印留存的发包方或鉴证方的合同书。若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则更不用担心了。因为,你应该还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户与村组织签订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 (2015-04-23)

【答】

  申报补贴,相关的最新政策如下:  关于农民种地补贴问题: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到广东省,对种植水稻的农民实行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国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补贴标准会作适当的调整。种粮农民可依据自己年种植水稻面积在本村委会申报这三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由当地镇财政所划存到个人账户,不得由村委会或镇农办代领。2008年直补标准为年种植水稻15亩及以上的农户,每年每亩补25元;综合直补标准为每年每亩30元; (2015-04-23)

【答】

  问:  我厂在铁岭懿路工业园交易成功一块地,想建造工业厂房。想知道一些办理手续的流程!例如:工业厂房设计图纸流程。。。等等  有请知道的朋友给说说最好能具体点谢谢。  答:  开发的程序  前期工作阶段:  1、场地的工程勘测(确认勘测单位对场地的地质进行勘测)  2、获取土地使用权  3、征地、拆迁、安置  4、规划设计  5、落实开发资金  6、制定建设施工方案(建设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与协调计划,建材与设备供应计划,施工图设计方案、 (2015-04-22)

【答】

  农村土地确权,不是你想确都能确的,土地是下放的时候就确定了是谁的,五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是不会更改的,只要是土地下户的时候你有,你直接到当地农经部门去查找历史依据就可以直接确权的。 (2015-04-22)

【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 (2015-04-20)

【答】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 (2015-04-09)

【答】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就此问题,省农委农经总站副站长秦仲华给出答案: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 (2015-03-13)

【答】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3.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 (2014-11-20)

【答】

  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地上建筑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是否要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2014-11-20)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缓土地登记:  (一)申请文书需要修正或补齐的;(二)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三)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四)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暂缓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 (2014-11-08)

【答】

  根据2008年2月1日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一)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  (二)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  (三)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四)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五)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  (六)经依法登记 (2014-10-08)

【答】

  土地登记申清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2014-10-06)

【答】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014-09-29)

【答】

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在办理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征地的实施包括审批和公布、实施的各项工作亦可展开。如果说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耕地保护而限制用途变化的内部管理行为,其实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缺少公开性罢了,征地审批和实施则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关系到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审批权限政府职责正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方方面面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职责作了严格的规定。 (2014-09-29)

【答】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 (2014-09-29)

【答】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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