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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放于利而行(4-12)

 孔子围绕义与利开展论述。他认为,但凡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就不会只考虑个人得失,更不会一心只追逐个人利益,而是应该坚持先义后利。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注释】
放,逐,追逐。
怨,怨恨,遭到别人的怨恨。
【译文】
孔子说:“为追逐个人利益而行动,多会招来(别人的)怨恨。”

“放”的意思先儒有两种解释。一是西汉孔安国注:“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放”理解为依、依据。每做一事都先以能否得到利益为依据,时时想着自己的私利,然后再去行事,这就是生怨之因、取怨之道。二是《说文》:“放,逐也。”“放”理解为追逐。凡事都以追逐个人私利为目标,充分考虑自己的私利再去行动,就要招致怨恨。

 从古到今,社会发展有一个普遍现象,无论是任人一味追逐私利,还是让人一味放弃私利,都会产生怨恨,最终出现社会矛盾激化。因为利总是相对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域内,利的总量也是相对固定的,放纵一部分人任其逐利,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必须对利予以放弃。如果大家都是一心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损人利己的事就会随处可见,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事也会出现,利益冲突自然就会产生,失去利益一方就会产生怨恨,获得利益一方就会招致怨恨。

放眼全球,纵观古今,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都是因利而生怨、取怨。有的地方、有的家庭也是因为利益关系处理不好,致使邻里、父子、夫妇、兄弟之间而生怨。怨恨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日积月累,达到极限,就会爆发。疏导化解怨恨的最佳方式不是等待矛盾冲突爆发后再采取措施被动治理,而是要主动出击,从培育人们良好的道德修养入手,真正让每个人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内心深处时时刻刻怀德而不是怀利,进而有效化掉产生冲突的根源。

与“利”相对的“义”强调的是公平、正义。追逐“利”在社会中不可避免,但人们应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见利忘义,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乡亲之间、单位同事之间遇事斤斤计较、锱铢必争,就无亲情友情,更无和谐安定。当然,放下私利不是要求绝对不考虑个人私利,而是要把握好度,处理好个人私利与他人公利的关系,做到克制而不放纵,就不会“多怨”。比如,日常生活中,那些不讲诚信、违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的厂家商家,总是会招致消费者的一致痛恨。如果能始终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即使赚再多的钱,人们就没有理由产生也绝对不会产生怨恨。

只有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到“放于利”对个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大力倡导追求公平正义,先义后利,以义取利,将大众利益放在首位,凡事都充分考虑并尽力满足大多数人的愿望,我先为人人,进而人人为我,利己而不损人,才不会招致怨恨,才会获得欢迎、赢得信任、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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