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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富而可求也(7-12)

孔子并不反对做官、反对发财,而是认为富贵有道,富贵必须合乎道。只要富贵合乎道,就可以去追求;富贵不合乎道,就不能去追求,绝不能违背原则去追求富贵。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注释】
富:指升官发财。
求:指合乎道的富贵可以去追求。
执鞭之士:古代为天子、诸侯和官员出入时手执皮鞭开道的人,代指地位低下、卑贱的职事。
所好:所喜欢的事,这里指合于道的事,对于孔子来说就是推行圣贤之道。

【译文】
孔子说:“如果富贵合乎道就可以去追求,即使是当一个给人执鞭的低级官吏,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乎道就不必去追求,就按照我的喜好去做。”

儒家倡导“学而优则仕”,“仕”即入世做官。古时为官则身贵,因为官与民比,地位更高。但为官不一定能富,也不一定要求富,因为富亦有道。合乎道的富可求,不合乎道的富则不能求。为官的根本目的不是求贵求富,而是在于推行周公之礼、圣贤之道,以更好地恢复社会秩序,改善民众生活,让民众安居乐业。

“执鞭之士”中的“执鞭”,有两种解释。一是王侯将相出门的时候,两边有人持鞭开道,如果有人挡道,便吆喝清道;如果有人耍赖,则可能挥鞭抽打,作为一种威示。这种执鞭之士,相当于家丁,类似于安保。另一解释是持鞭守门之人。总之,“执鞭之士”是很低贱的官职。孔子认为,如果合乎道,虽然是如此低贱的官位,也会欣然接受并全力履行职责。因为不管身处何种岗位,只要有利于推行、落实圣贤之道,更好地教化影响民众,就应该全力以赴,而不应该考虑官位的高低。孔子在鲁国最初就做过中都宰,作为一个地方小官,时时行圣贤之道,处处为百姓着想,把当地治理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并非是为了求得个人的大富大贵。

《里仁》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如果是“不义而富且贵”,则“于我如浮云”。如果这个富贵不合乎道,就是不义,不义的富贵则不能去追求。孔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出任鲁国大司寇,本来这个官位能够更好地帮助他实现推行周公之礼、圣贤之道的远大理想,但是发现鲁国的国君和季孙大夫成天沉迷于女色和享受,于是选择了放弃官位而悄然离开。

孔子对官位毫不留恋,把富贵真正看成“浮云”,而“从吾所好”即专注于推行圣贤之道。孔子离开鲁国周游列国,每到一个国家都希望得到任用,目的就是为了推行圣贤之道,而不是求得富贵。在“干七十余君而不遇”的情况下,则退居洙泗之滨,整理典籍,教授弟子,以此继承和弘扬圣贤之道,终生从其所好而不改其志。

孟子进一步阐释强调:“非其道,一箪食不可受于人。”所求的如果不合乎道就不应该求,即使是一箪食即一碗饭都不可接受,不合道之物绝不可受,不合义之财绝不能收。如今求富贵者,早已不再是“执鞭之士”,而且也很少考虑“富而可求”与“如不可求”,倒是“从吾所好”的志向益发坚定,因其“所好”皆是“不义而富且贵”,少有合乎“道”的富贵,实在为世人所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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