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读:2012年13号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服务的范围
1、 根据131号文件零税率服务包括三类,其中国际运输不含铁路运输、管道运输、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相关的运输服务;设计服务不含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2、 免征增值税的服务131号文件共列举了6类;
二、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待遇问题
1、 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符合条件,一般计税纳税人可以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全额征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2、 收入免征增值税将不能抵扣进项税;
3、 相比较零税率更对纳税人有利;
三、零税率服务免抵扣的特别之处
1、 时间限定。自 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
2、 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为此不会产生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3、 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而货物交易为FOB价。
4、 提供资料。包括各类许可证,其中对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实际中对设计服务而言能否办理还不确定;
5、 退税办法不一的处理。如果同时存在执行免抵退和免退税办法(如外贸退税)时,应统一调整为免抵退税办法。
6、 申报时间规定。预申报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单证收齐申报实现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
7、 收汇核销。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附件中对研发和设计服务有要求,对运输无要求。
8、 退税等待期。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的退税有6个月等待期,在此期间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