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
核算技术要点在哪里?
撰稿 | 丁莳文
审核 | 林子吟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沪环气〔2021〕239号,以下简称《核算指南》),规定了本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与报告的基本规则、工作流程、减排量核算、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要求。
小E帮大家梳理了《核算指南》的技术概要,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核算指南》的精髓。
一、总体原则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为: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与报告以企业主体、方法科学、结果客观为基本规则。
二、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由减排量核算与质量控制组成。
三、减排量核算
(1)实际减排量核算
实际减排量:指治理项目在实际活动数据水平时,以核算周期统计的,实施后较实施前的VOCs排放削减量。
《核算指南》对各类型项目实际减排量的核算周期、核算边界、VOCs排放测定、参数统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治理项目实施前与后的VOCs去除量核算周期分别记作比较期与统计期。
核算技术要点:
末端治理项目
核算边界:所有输入和输出该项目核算边界的VOCs排放量均可独立测量的最小范围。
VOCs排放测定:重点为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工况要求。
源头削减项目
核算边界:包含物料中的VOCs质量含量或其用量改变所涉及的全部VOCs排放节点的最小范围。当所含VOCs经末端治理后排放的,其末端治理纳入源头削减项目核算边界内,一并核算VOCs减排量。
参数统计:重点为物料用量统计要求与VOCs含量统计要求。
过程控制项目
核算边界:包含所有替代或被替代设备组件的全部VOCs密封点的最小范围。
(2)额定减排量核算
额定减排量:指治理项目在最大活动数据(额定生产规模)时,以自然年度计的,实施后较实施前的VOCs排放削减量,由治理项目的减排强度与额定生产规模年活动数据乘积求得。
减排强度:指以统计期活动数据水平计的每单位活动数据对应的实际减排量。
核算技术要点:
额定生产规模的年活动数据与统计期的实际活动数据的统计要求。
四、核算报告
核算工作完成后应编制核算报告,报告内容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信息、企业治理任务实施信息、企业治理项目实施信息、企业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监测信息、企业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信息、真实性声明等七个部分,并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包括:工作机制建立、核算报告培训、实施方案制订、监测计划制定、核算数据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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