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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取材自:第四届未来能源大会直播回放
2022年7月,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与中国能源网联合主办,以“碳中和与全球产业融合”为主题的“第四届未来能源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作了题为《中国碳排放“双控”制度框架与路线图设计》的报告,对为什么建立和如何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提出了相关看法。
王金南院士指出,中国碳排放应当从强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维度进行管控。目前我国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承诺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为40%~45%,实际完成的下降率为48.4%;同时在《“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文件中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森林面积及蓄积量等目标指标也均圆满或超额完成。
他强调,实施总量控制是克服碳排放“攀高峰”的有效机制,建议建立明确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统一的排放量核算、考核要求。
王金南院士认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应包含“双控”实施机制、目标和指标分配体系、排放量数据核算与统计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四大块。针对碳总量控制制度体系,建议从控制范围、控制模式、目标指标、核算统计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筹建谋划,同时碳总量控制应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统筹衔接,构建以“三线一单”、环评为主的源头防控和以排放许可、总量控制为主的过程管控,覆盖宏观-中观-微观全链条的减污降碳制度体系。
碳排放“双控”技术路线图
碳总量控制制度体系
减污降碳制度体系
他提出,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需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政策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减污降碳协同立法:建立健全碳排放控制违法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制定《碳中和促进法》;
协同建立标准体系:在现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纳入碳排放控制要求,建立移动源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排放标准体系;
统筹融合经济政策:形成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与碳交易政策融合机制;
协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地区、重点领域/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协同度指标构成、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协同融合碳评环评: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过程中同步考虑温室气体排放,构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融合碳排污排许可:部署落实污染物与碳排放许可制度,实现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同源过程管控;
融合排放总量双控: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与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碳配额分配方案;
协同排放监测体系:选择重点行业开展CO2、CH4等温室气体监测,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统筹开展全国和地方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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