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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广角】遗产有困惑?点进来!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父亲去世时没有立遗嘱,爷爷奶奶仍在世,后来母亲也去世了,独生女儿想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由于父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时,属于他的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所以本案中的爷爷奶奶要与母亲及独生女儿一起继承属于父亲的房产。而爷爷奶奶继承的那一部分,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将由爷爷奶奶的子女而不是本案中的独生女儿继承,所以,独生女儿在没有征得爷爷奶奶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处理这类纠纷的重点首先要充分考虑老人的情感问题,然后再结合法律规定予以说明,否则极易因为相互误解、赌气引发诉讼



两位老人有3位子女,大儿子常年在家照顾父母,小儿子在外地工作只是偶尔回家探望,但时常提供经济资助,二女儿自从结婚后就极少回来并在父母病重及去世时均拒绝到场。现大儿子与小儿子意图仅由其二人继承父母的遗产。二女儿得知后十分不满,她可以要求继承父母遗产吗?

子女之间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但是对父母未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女儿自结婚以后,不仅在父母生前未尽孝道,甚至父母去世时的重要时刻都故意缺席,依据她的行为,可以起诉主张遗产不分或者少分给她的。这类纠纷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子女未尽到扶养义务,建议在父母生前尽可能保存证据,比如父母本人对子女的评述(录音、书面等形式)及邻里街坊的证言。



父母离异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12年,孩子参加了某辅导班,支出教育费数千元,2013年,孩子生病住院花费数万元。这些费用可以请求男方负担一半吗?还是男方给了抚养费其他就不用管了呢?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男方不能认为每个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就不用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经济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对于在父母双方经济能力之内并且对未成年人有益处的辅导班,在父母同意参加的情况下,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而子女生病支付医药费过多的,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本文作者:BTV生活频道大型公益帮扶类节目《生活广角》特邀律师——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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