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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经营者培训费概不退款、健身卡次卡变年卡是否合理?且听律师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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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侵权不知道怎么办?

培训合同解除退费难?

别担心

市场君来啦

为更好地给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及消费知识,青岛市消保委特别邀请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于苗苗律师为您解读预付合同履行、培训合同解除及退费等问题。

01
案例一

2019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即墨宝龙某跆拳道馆给孩子报班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共计90节课。道馆在会员卡上标注2019.6-2020.6,但口头承诺此卡计次使用,上一节课扣一次,并无有效期。2020年6月,张某的会员卡使用次数仍未用尽,道馆突然通知张某,该会员卡已到一年使用期限,并要求张某尽快使用会员卡。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道馆无权将原来计次消费的会员卡修改为年卡,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要求经营者将其允诺项目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妥善保存合同、交费收据等。一些小规模的商家可能出现经营不稳定,消费者遇到商家“无赖”时,这些书面承诺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02
案例二

2020年5月,杨某在青岛市市南区某教育机构报名成人教育培训,并全款缴纳了一年的学费。后因为工作变动,杨某需要到外地工作。因为培训课只上了几个周的课程,所以杨某找到培训机构希望按照比例折价退款,但得到的答复是: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律师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培训报名的时候,机构并没有说明该课程“概不退换”,因此消费者主张退还课程时,机构的单方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即便消费者报名时机构已经对此进行说明,也属于法律上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是无效的。因此,培训机构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根据双方培训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进行维权。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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