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称“赞粑3号纯K”娱乐场所存在消费者未喝完的酒水无法退货的情况,并提供存酒单且标注“只能存,不能退”相关字样。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当事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5.04元;
二、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来源:日喀则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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