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进驻多地进行督查,涉及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同时也曝光了一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案例。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强化工作落实,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以坚实举措服务金昌高质量发展,以坚毅勇气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担当作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特制定金昌市市场监管工作“十严禁”。
1.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安排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2.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打招呼、递条子、请托说情、打听案情、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好处。
3.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违规设置审批事项,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等。
4.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诉求生冷硬横,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回避矛盾。
5.严禁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6.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擅自改变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处罚决定。
7.严禁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办案等名义违规查封、扣押涉案财产。
8.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等,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各类消费活动。
9.严禁参与营利活动,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从事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10.严禁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凡违反“十严禁”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出台“十严禁”,是金昌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具体举措,对强化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意义重大,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动市场主体更大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作风保证。
来源:金昌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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