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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
编者:前段时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其中有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被罚500元。许多网友看到这一处罚额度,纷纷不理解处罚依据是什么?食药法苑通过查找,发现原来早在2016年,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为了解决《食品安全法》起罚点过高、基层执法难的现象,就给辖区基层局下发了“关于对销售过期食品情节轻微的指导意见”(附后)。其主旨内容是:对于涉案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300元、当事人及时处置、未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者,可依法给予减轻处罚,罚款额度为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的10倍,最低处500元罚款。
华润万佳某分店被罚 经营过期食品
以下为原文:
盒马门店因销售过期五香肉肚被罚500元
7月14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华区第三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华处罚〔2022〕龙华123号,处罚事由系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五香肉肚,处罚结果是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元。
信息显示,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华区第三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日,负责人为黄丽娜,总公司为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彭海东,经营范围含:票务代理(航空票务代理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盒馬(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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