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经定点护理机构医师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定点护理机构核准盖章的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定点护理机构报销。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非本护理机构现有药品的,定点护理机构应及时调配或采购,确实无法调配或采购的,由定点护理机构医师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定点护理机构核准后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买目录内药品,其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纳入本次长护险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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