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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交警定责逻辑,事故定责你也是半个专家!


案例1:

司机A: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还不带安全帽,我正常行驶,就是速度稍微快了点,交警判我主责,我太冤了!

案例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很一件专业的事,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案情复杂,考虑的因素较多,可能交警的认定与大家想象中差距很大。

上面两位司机内心可能感到很冤,甚至怀疑交警这样的责任认定有一定的猫腻,

如果你知道了交警的认责逻辑,也许你就会有不同的观点。

我总结了多年保险理赔工作经验,下面,跟大家作个分享,希望对司机朋友有所帮助。

01

交通事故的定义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句话有3个关键点:

1必须有一个主体是车辆,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允许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如果是两个行人撞倒了,那么就不是交通事故;小孩子骑的三轮车撞到人了,也不属于交通事故,这些都变成纠纷了,一定要有一个交通工具。

2道路:这里的道路包括了一些停车场、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允许车辆通行的地方。

3、必须要有物损或者人伤(即有损失):如果碰到了,什么损失都没有的,那么也不能算交通事故。

02

交通事故定责逻辑

1、在事故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行为)

这里说的违法行为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或者地方交通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比如你闯红灯就是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比如你开车抽烟就没有这个明确规定(某些地方将抽烟定性为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这个就不在此展开了)。

所以事故发生后看是否有责任,首先第一个看有没有违法行为。

再举个例子,我们平时经常碰到的追尾事故,如果处罚的话是按照: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扣分,就罚款。

2、违法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理解就是,如果没有这个违法行为,那么交通事故是否还会发生。

举个例子,某地高架高峰时间限外牌,外牌高峰时间上高架被追尾,那么他上高架这个行为是否与事故定责有关系?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他这个行为去除,看看是否事故还会发生。我们将他车牌换成本地号牌,然后这个时候还是个追尾事故,对事故没有影响的,那么违章行为和事故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是事故,违章是违章。你不能说这个外牌车辆当天不出现在高架,这个事故肯定不会发生。

同理,两车追尾,前车没有带安全带,两车发生事故其实和前车带不带安全带没有任何关系。

但如果后车追尾,前车驾驶员被撞得飞出车外,且倒地时候摔死了,虽然不带安全带与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但与事故后果扩大有关系,这时候可能定责的时候就要考虑安全带这个行为了。

当然我们认定责任还是以实际违法行为来定,而不是根据后果来确定,这个安全带属于比较特殊的例子。

3、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占比例。

这个不比前两条,有些在交通法中明文规定,发生了就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有些行为是根据经验或者定责惯例,所以有些交通事故在某地或者某个民警定主次,到了另外一地或者换一个民警就变成同等,这个在实际案例中的确比较多见,但不管如何变化,不会违反定责规定,比如应当主次的,变成反过来的次主。这一条无法一一详述,只能说常见的如一般性闯红灯,逆行,违反让行规定,追尾,变道等这种都是属于过错严重方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初衷,不管你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要有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就应该在事故当中承担事故责任,反之就不应该承担。

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交通事故特地留了一个后门,这个后门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03

神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这条什么意思呢?就是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你什么没有违反其他明文规定的条款,但要定你的责任,那么用什么法律条款,就是这条。

通常我们说的机动车未确保驾驶安全,这里怎么去理解这个未确保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事故了,就是未确保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机动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但在事故中也要承担次要责任的适用条款。

因为交通法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你要确保安全驾驶,但现在发生事故了,就是你没有确保安全驾驶。

当然,实际生活中,依然存在着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全责的情况,因为在有些条件下,机动车已经穷尽了其所有的注意义务,无论他做什么,这个事故都会必然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给机动车责任。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机动车行驶到路口遇红灯,在机动车道内依次等候信号灯放行,这时候,非机动车自己撞到了机动车,这个你无论怎样,都不能再给机动车责任了。

写在最后

总之,了解了交警的定责逻辑,自身在事故中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心里有点底了,与交警沟通起来就会更具有针对性,维权上就显得更有经验。

以上这些都是平时一些经验积累,自己总结的,可能对于一些专业人员来说,太过鸡肋,但还是希望能帮助到部分司机朋友。

本人是做保险理赔的,对交警定责有些学习和总结,但我工作的重点还是围绕交通事故赔偿和维权方面,也就是交警定责后该赔偿哪些项目,怎样最大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后,将多写写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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