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抢注百利本能商标的告了卖正牌的,现在有了最新判决

导读:最近,关于“百利本能”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下文。

此前,宠业家旗下花鸟鱼虫研习社曾于去年10月追踪报道因“百利本能”引发的事件,回顾如下:

独家 | 告斜对面老阳的到底是何方神圣?

独家 | 告老阳的那家公司老板,曾因卖假冒皇家猫粮被判刑

经过上述梳理,简单地说:

第一,一家商贸公司注册了大量耳熟能详的进口宠粮品牌的商标,诸如“百利本能”、“渴望”、“ORIJEN”、“IAMS”;

第二,这家公司曾状告过京东、腾讯,以及宠物行业的E宠商城、斜对面的老阳;

第三,这家公司的法人还因贩卖过假皇家宠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获刑,目前还在缓刑期。

这家商贸公司正是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玛”),法人为马佳。

近日,一起因“百利本能”商标引发的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

原告正是注册了“百利本能”商标的艾尔玛。据介绍,艾尔玛曾于2015年11月30日申请该商标,并于2017年1月7日成功注册“百利本能”商标。

而被告之一的申鹏伟,因在淘宝店铺销售美国百利公司授权的“NATURE’SVARIETY”、“INSTINCT”宠物粮被艾尔玛告了。

而被告之一的淘宝,因申鹏伟在其销售“NATURE’SVARIETY”、“INSTINCT”宠物粮承担连带责任。

该诉讼曾在去年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终判。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可能是中国宠物食品行业迄今为止第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

以下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月28日公示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鹏伟、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整理如下:

艾尔玛诉申鹏伟赔偿约141万,淘宝连带赔偿并道歉

据文书内容,艾尔玛认为,申鹏伟应赔偿艾尔玛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413038.72元,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判令淘宝公司在店铺张贴告示赔礼道歉,消除因侵犯艾尔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艾尔玛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申鹏伟、淘宝公司承担。

摘要如下:

第一,申鹏伟侵害艾尔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获利巨大。2017年6月艾尔玛公司得知涉案商标“百利本能”被大量商家冒用,艾尔玛公司先是对申鹏伟的淘宝店进行投诉,淘宝公司置之不理,艾尔玛公司又向申鹏伟住所地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发起投诉,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稽查大队告知申鹏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沈鹏伟不听劝阻,在明知其使用的“百利本能”商标已由艾尔玛公司在先申请注册,仍然在其淘宝店铺页面上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第二,申鹏伟侵害艾尔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艾尔玛公司的商誉受到严重破坏,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侵权人的恶意侵权行为导致相关公众误解,消费者严重陷入混淆,认为艾尔玛公司的商品不是真正的“百利本能”,成为所谓的“山寨”商品,导致艾尔玛公司售前售后的服务人员屡屡被骂,还导致大量的退货退款。艾尔玛公司的商誉受到严重破坏以及流量上的损失、潜在客户的缺失,侵权人理应予以赔偿。第四,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损失”、“许可合同倍数”、“所获得的利益”核算艾尔玛公司的损失赔偿数额,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核算艾尔玛公司的赔偿数额有误。艾尔玛公司主张的实际损失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第五,淘宝公司应对申鹏伟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淘宝公司在收到艾尔玛公司关于申鹏伟侵害商标专用权,要求淘宝公司断开相关链接及页面的投诉后,拒绝了艾尔玛公司的合理请求,从而保护了申鹏伟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淘宝公司不但不采取相应措施,反而将长期销售侵权产品的申鹏伟“默睿爱宠乐享大陆”淘宝店评为“金牌卖家连续31期我的金牌,你的信赖”称号。此举违反了国家对产品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艾尔玛公司要求淘宝公司对申鹏伟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申鹏伟诉不构成侵权,艾尔玛有恶意抢注商标

据文书内容,申鹏伟认为,自己使用“百利本能”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艾尔玛公司第18463413号“百利本能(图)”商标专用权。

摘要如下:

(1)申鹏伟在一审递交的证据证明在艾尔玛公司商标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之前,申鹏伟经授权已经在猫粮等产品上实际使用“百利本能”商标,且经过使用,这些商标能够产生识别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因此申鹏伟的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在先使用人对其未注册商标进行后续使用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不构成侵权。

(2)美国MI公司是“百利本能”品牌真正的权利人,MI公司的“百利本能”产品在艾尔玛公司商标申请日之前已进入中国多年,并且一直在授权包括申鹏伟在内的经销商在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百利本能”商标。MI公司的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

(3)申鹏伟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百利本能”能够直接指向MI公司及百利公司,且在相关商品信息中亦有注明产地及来源,从而能与艾尔玛公司的产品进行区分,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申鹏伟所销售的猫粮产品来源于艾尔玛公司或与艾尔玛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且在案证据也可证明实际销售中从未有相关公众将申鹏伟所使用的标识误认为来自于艾尔玛公司,本案不构成《商标法》第57条第1款2项规定的商标侵权。

(4)本案系艾尔玛公司在抢注MI公司商标后恶意提起的诉讼,艾尔玛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在本案中的主张不应获得支持。

淘宝诉连带赔偿责任不成立,不构成帮助侵权

淘宝公司辩称:艾尔玛公司上诉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查明艾尔玛公司的通知为不合格通知,认定事实清楚,加之对申鹏伟店铺在先销售记录,平台在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先期未作处理,并无不当。涉诉后收到本案更多的证据材料,淘宝公司断开了被控的商品链接,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艾尔玛公司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在本案不能成立。淘宝公司请求驳回艾尔玛公司对淘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艾尔玛侵权主张不成立,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月28日公示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鹏伟、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

(1)申鹏伟关于“百利本能”的在先使用情况、使用行为的正当性,以及其使用行为不会为普通消费者正确识别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制造障碍等因素,本院对艾尔玛公司所提申鹏伟及淘宝公司构成侵害其“百利本能(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申鹏伟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本院根据二审新查明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民初1475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797元,均由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关于上述商标纠纷事件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右下方留言讨论。

PS:申鹏伟、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全文已上传至宠业家QQ群(781154104)。

昨日宠业家全平台阅读量

110000余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浅谈商标侵权多维度的认定问题
【知产财经】判定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以“百利本能”商标侵权案为例
武田回应糖尿病药物赔偿判决
腾讯新闻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过低要怎么办
母亲节只为重启你愛的本能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