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激发消费者需求
需求是人的生理心理,处于某种缺乏状态,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倾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缺什么或期望得到什么。只有通过选择对象,才能弥补满足需要。
人的需求具有重复性和周期性,如饮食、睡眠和运动等。所以,不要把一次成交,当做销售的终结,而要当作下次销售的起点。
王先生情人节前几天,到商场看看,想为妻子买点什么,以示爱意。他对化妆品很感兴趣,但迟迟不做决定。面对此种情况,导购突然看到对面花店门口,招牌上写着,送给情人节的礼物~红玫瑰。他立即说,情人节快到了,如果送给太太一套精美化妆品,她一定很高兴,王先生欣然购买。
无论能从消费者购买商品,获取多少利润,都要以消费者为导向。消费者不会为了满足厂商而购买商品。购买是因为他们需要你推荐的商品。
消费者对商品从陌生到认可,需要经过许多心理接受和权衡的过程,需要旁敲侧击的心理暗示,购买动机需要适当的激发和维持。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海外确诊病例累计56177万例,死亡637.4万余例。国内现有确诊病例434.91万例。
老人购物由于记忆力和体力等因素,容易与店家发生一些纠纷。对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既不能都按店规处理,也不能放任老年人的不良行为,用情理法平衡,才能达到多赢的效果。
年近古稀的于老太,到超市购物时,将两块称好的肉,放在了一个透明袋子里并打结,拿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发现后,以此认为是小偷行为,并当场报警。
当时于老太看到肉鲜骨美,就买了一块小猪排和一块五花肉。为了方便提拿,就将两种肉放在一个透明袋里。
收银员称其为小偷,将她叫到办公室,要求支付2000元罚款,并说不交罚款就送到派出所。她无奈打电话,让女儿过来处理问题。
女儿了解情况后,认为母亲并没有将东西带出超市,而是放在收银台上,在收银员提醒后,从袋子里拿出来结账。超市罚款2000元,明显就是敲诈。
警方调查后认为,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于老太母女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店长同意道歉,但母女责骂,也需要道歉,最终双方和解。
于女士将两种肉放在一个透明袋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将其中一种商品标签撕掉,则有明显盗窃嫌疑。
本案例中,无论于女士的动机如何,客观行为并没有偷窃之嫌。即便于女士确有利用少数收银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导致少收钱款的心理,也是收银员的过失。超市由此做出罚款2000 元的行为,明显有敲诈勒索之嫌。
作为店家没有罚款的权利,发生问题纠纷,可以寻求警方帮助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私自罚款,超过一定数额,就涉嫌违法犯罪,得不偿失。得理让人才是高情商的表现,和气生财是基本的经商之道,也是做人的一项原则。
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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