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脯肉有毒,致死者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传统的食品安全思想体系形成于春秋战国。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他在《论语乡党第十》中谈到了“八不食”原则,即:“食钮而蚀,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沽酒市脯,不食”。

这八不食分为三类:色味方面:食物变颜色了不吃,变味了不吃。食物质量方面:粮食陈旧了不吃,鱼和肉不新鲜了不吃,不新鲜的菜蔬不吃。制作方面:烹调不当的食物不吃,佐料放得不妥的饭菜不吃,从市场上买回来的酒和熟肉不吃。

汉时,随着商品经济发展,食品交易的种类丰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多在掺杂使假上做手脚,最常见的是在酒中掺水。

《二年律令》记载:“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唐代法令更加成熟完善,《唐律疏议·盗贼》: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意思是,大唐子民如果发现食品变质了,食品的所有者必须立刻将食品销毁,否则杖九十;如果卖出去吃死人,绞死;就算自己不知道别人拿去吃,吃死了,也是过失杀人。

到了宋代、明代,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几乎一脉相承唐朝,有的处罚更严。但即使如此,“食品安全问题”仍屡见不鲜。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也曾“躺枪”。他被贬后身体不佳,医生让他吃茯神(即茯苓),柳宗元食用后病情反而加重,结果发现茯神居然是芋头假冒的。柳河东遂怒做《辩茯神文并序》,写道:“呜呼!物固多伪兮知者盖寡,考之不良兮求福得祸。”还好有了这篇文章,卖假茯神商贩最终被判刑一年。

宋徽宗时,有大臣上奏:“逐年秋夏之交,深僻溪涧往往有人卒暴死亡者,皆因取鱼之患,愚民采毒药置于水中,鱼食之而死,因得捕之,盖只知取鱼之利,而不知害人之命也!”把鱼毒死,再拿来出售,不法奸商可谓十分黑心。

到了明朝,奸商甚至不再偷偷摸摸,“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等现象屡见于各类文字记载中。

不管什么时代,商人逐利的本质不会改变。食品安全,决不能依靠商家自律,除了有系统全面的法律条文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让不法者付出惨重代价。

孩子是花朵,是未来。给孩子食用过期霉变的食品,性质尤为恶劣。不管是食品提供者还是监管者,都应该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制,法制史论文
食品安全一直是千古话题 原来智慧的古人是这么做到的!
这 6 种食物有毒,你可能还在吃
我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方法
语文每天一道题 | No.8 阅读理解
食品添加剂是“妖魔”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