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许多退休或者即将退休的人员所关心的名词。
理论上,社保统筹之前(1996年左右)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有些参保者在社保统筹前的工作年限,为什么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者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社保局的认定!
社保局未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个原因.
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档案材料。他们通过档案材料来进行判定参保人员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参保人员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档案缺失,社保部门就无法认定其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部门总不能按照仅仅凭借参保人员的话语就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绝大多数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因就是档案中的材料缺失!
举个例子,老张在A公司工作了2年后转为正式工,签订了固定共合同。
很多地方对于老张临时工的2年时间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主要是这两年时间并不属于连续工龄!
因此,工龄不连续也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第三个原因就是未缴纳社保或者缴纳年限限制。
第一种情况是未缴纳社保:目前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前提必须是要实际参保!
没有参保人员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第二种是缴纳年限限制:许多地方对于“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
比如张大爷有8年的临时工经验,然后转为了正式工。有些地区对于8年的临时工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有上限,比如只能算5年,余下的三年则不算!
上面三种情形是最经常出现的情形,除了以上三种,还有其他许多特殊情况,也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如职工一直没有转正,没有转正就表面不是正式工,不是正式工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员工被开除、除名,员工旷离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对于这类参保人员,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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