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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编者按:为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促进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优质企业对产业升级的标杆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家政行业提升品牌价值,中国老教授协会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发起“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该计划旨在通过开展一系列提升家政服务品质的活动,让全国需要家政服务的用户得到更好的体验,从而正确引导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员素质。凡是自愿参加该计划的家政企业和从事与家政服务相关业务并愿意为此计划提供赞助的企业,请阅读全部文件并与我们取得联系,开展商务合作。同时欢迎有识之士对该计划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更加完善计划、更好地开展该项目。】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6月16日颁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切实有效的“提质扩容”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优质企业对产业升级的标杆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家政行业提升品牌价值,中国老教授协会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为建立“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是由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起的面向家政企业及其关联机构为助力家政品牌及产业升级制定的创新性发展战略。以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为平台,整合媒体资源、活动资源、专家资源、关联行业资源、社会资源等,为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提供优质精准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从而促进家政企业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水平提高、品牌价值提升。

第三条 家政企业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应遵循自愿、自律、诚信、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负责“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参加条件

第五条 申请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工商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的正规家政企业或家政培训机构,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相当量的客户群体;

2.  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有打造行业顶级产品和榜样品牌的愿景;

3.  企业能够在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投入足够的努力和资源;

4.  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无个人行为不良记录,企业近三年内无经营业务违规违法记录。

第六条 申请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报书和“家政品牌联盟”公约;

2.  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近三年经营状况、相关社会荣誉的证明材料(盖公章);

3.  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盖公章);

4.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请工作通过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管理进行。申请流程如下:

1.  方案发布: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发布“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2.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递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  核实沟通: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对企业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与申请企业进行沟通后,确定审核意见;

4.  审核认定:申请企业通过审核后,即成为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家政品牌联盟”会员,由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颁发证书/铜牌,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第八条 “家政品牌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  可以优先获得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提供的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2)  可以优先获得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和物资支持;
3)  可以优先参加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组织的公益家政师资培训。可以优惠条件参加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组织的非公益性家政师资培训;
4)  可以优惠条件参加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组织的会议会展;
2.  义务:
1)  承诺信守“家政品牌联盟公约”,合法依规开展家政服务和培训活动,按照“提质扩容”的总体要求,将企业打造成为一个集体形象好、人员素质高、服务质量优、大众口碑良的家政品牌;
2)  承诺按照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的指导,积极参与“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规定的任务;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九条 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书面说明发生变更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提出信息更改申请。
1.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
2.  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3.  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企业或关联企业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
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接到申请后,按照“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方案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企业的变更信息。
第十条 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有权通知该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其“家政品牌联盟”会员的资格,以确保“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1.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后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做出更改的;
2.  “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标识称谓及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  擅自制作、变造“家政品牌联盟”证书/铜牌的;
4.  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出现经营不良记录的。
第十一条 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家政企业或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有权将其移出“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并收回“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称谓及标识使用权。
1.  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半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2.  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3.  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的;
4.  对“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形象和权益构成严重损坏的;
5.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请认证的;
6.  已经不符合“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请条件的。
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认为确有必要时,有权将相关企业移出“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名录并收回“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称谓及标识使用权。
被移出“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名录的企业自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参与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老教协家政学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老教授协会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

附件1:“中国家政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申报书

附件2:家政品牌联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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