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强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严守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条例》提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茶叶、乡村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保护海岛生态资源,传承海丝文化、海洋本土民俗文化,建设特色渔村。强化项目带动,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建立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守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传承八闽乡村优秀特色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优秀农业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农业遗迹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统工匠的保护和支持,促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
《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采取定向培养、免费就读、特聘等方式,加强基层农业科技、社会工作、乡村文化和旅游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和支持农民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农民参加职业技能评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联系客服